浙江黎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
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俞振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冠羽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高宁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静女
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
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
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锋 刘文华 华林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