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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黎明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
黎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7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782.64 万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7,211.5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71.1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621 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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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四)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
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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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
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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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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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惠强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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