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见下述附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各自专业特
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
布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
一定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
吴锋 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
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00 年 11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能
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工作,历任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教授;
2019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
刘文华 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1997
年 8 月至今先后在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华林 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 年至 2000 年在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历任讲师、
副教授、教授等职务;2000 年至 2018 年 6 月在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汽车
学院历任教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2009 年 12 月至今在武汉理工大学现代
汽车零部件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任教授、主任。2022 年 5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
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2022 年度,我们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俞黎明 否 5 5 2 0 0 否 1
郑晓敏 否 5 5 0 0 0 否 1
俞振寰 否 5 5 2 0 0 否 1
陈常青 否 5 5 0 0 0 否 1
华林 是 3 3 3 0 0 否 1
吴锋 是 5 5 3 0 0 否 1
刘文华 是 5 5 3 0 0 否 1
(二)2022 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
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
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
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
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
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了经常性的良好沟通,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
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各项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
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
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 2022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
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
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
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
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了聘任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
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检
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
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
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
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3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锋、刘文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