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
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0.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
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
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
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
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
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利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