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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邦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正式更
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
任容诚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聘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因
为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业务团队加入容诚,容诚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
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容诚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拟聘
任容诚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容诚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