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德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发表了以下独
立意见:


    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
事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倪 玮




                                                      2020 年 5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付根




                                                      2020 年 5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建标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