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0-07-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
德邦物流股份 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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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 物流 份有 公司
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法律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 物流股份有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
德恒 2720200001-02 号
:德 物流 份有 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 “本所”)接受德 物流 份有 公司(以
下 “德 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昕炜律师、侯慧杰律师(以下
“本所律师”) 方式 公司 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以下
“本次 东大会”),并对本次 东大会的合法性 并出具法律意 。
本法律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以下 “《 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法律、法 、 性文件以及《德 物流 份有 公司 》(以下
“《公司 》”)、《德 物流 份有 公司 东大会 事 则》(以下
“《 东大会 事 则》”)的 定及对本法律意 出具日以前已 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的 查和了 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 ,本所律师查 了德 份本次 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包括但不 于《公司 》《 东大会 事 则》、公司 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告的《德 物流 份有 公司 四届 事会 十八次会 决 公告》、
发出的《德 物流 份有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 知》
(以下 “《会 知》”)、本次 东大会 东到会登 及参会人员的
份 明、授权委托书及本次 东大会的其他会 文件 。
本所律师已得到德 份如下保 :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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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法律意
所 的全 事实材料,包括但不 于原始书 料、副本或复印件、电子
料 。其所提供文件 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 假 和 导性
信息,且其已将全 事实向本所披 ,无任何 瞒、 漏之处。所有副本、复印
件、电子文件均与正本、原件一 ,所有文件和 料上的 名与印 是真实的。
在本法律意 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 序、出席会
人员 格、召 人 格及会 决 序、 决 果是否 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 东大会 则》 法律、法 、 性文件及《公司 》《 东大会 事
则》的 定发 意 ,不对会 审 的 案内容以及 些 案所 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意 。
本法律意 仅供德 份本次 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 办律师同意本
法律意 同公司本次 东大会决 及其他信息披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 及 性文件的 求,按照律师 业公 的业
务标准、 德 和勤勉尽 的 ,现出具法律意 如下:
一、本次 东大会的召 序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四届 事会 十八次会 ,会 审
《关于召开德 物流 份有 公司 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 案》,定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分别在《中国 券报》《上海 券报》《 券时报》
《 券日报》及上海 券交易所 ( . e.c .c )上刊登了《会 知》。
前 《会 知》中 明了本次 东大会的召开时 、地点、会 召 人、投
方式、 投 时 、会 审 事 、出席对 、 权登 日、会 登 方法
事 。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 券交易所 ( . e.c .c )上刊登
了《德 物流 份有 公司 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会 料》, 明了本
次 东大会的会 知、会 以及本次 东大会 审 的 案内容。
核查,本所律师 为,本次 东大会 知的时 、 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
司本次 东大会的召 序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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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法律意
律、法 、 性文件和《公司 》的 定。
二、本次 东大会的召开
(一)本次 东大会 用现场投 与 投 相 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 东大会的现场会 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 14:00 时在上海市 浦
区徐泾 徐 316 号召开。
(三)本次 东大会的 投 用上海 券交易所 投 ,其中
交易 投 平台的投 时 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的交易时 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互 投 平台的投 时 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
的 9:15-15:00。
核查,本所律师 为,本次 东大会的召开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法律、法 、 性文件以及《公司 》的 定。
三、出席本次 东大会人员及会 召 人 格
(一) 查 ,出席公司本次 东大会的 东及 东授权代 共 16 名,
代 份 759,935,309 ,占公司有 决权 份总数的 79.1599%。 本所律师对
现场出席会 的 东授权代 的 份 、授权委托书 料 查 并
方式 ,现场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及 东授权代 共 3 名,代
份 734,413,452 ,占公司有 决权 份总数的 77.0743%。 查 ,现场出席会
的 东、 东授权代 均具有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格。
(二) 上 东及 东授权代 外,公司 分 事、监事和 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 东大会。
(三)本次 东大会的召 人为公司 事会。
核查,本所律师 为,本次 东大会出席人员的 格及召 人 格均 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法律、法 、 性文件和《公司 》
的 定。
四、本次 东大会的 决 序和 决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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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一次临时 东大会的法律意
(一)本次 东大会对《会 知》中列明的 案 了审 ,并以现场投
和 投 的方式 了 决。
(二) 人、监 人共同对现场投 了 和监 。投 活动 束后,
公司 了现场投 的 决 果并根据上海 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 了
投 的 决 果,并现场予以宣布。
(三)本次 东大会相关 案 决情况
《关于德 物流 份有 公司拟注册发 债务 工具的 案》
本所律师 方式核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 》 有关 定,
本次 东大会列入 决的上 案,已 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 东或 东授权代
审 。
核查,本所律师 为,本次 东大会的 决 序 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 东大会 则》 法律、法 、 性文件和《公司 》的 定, 决 果
合法、有效。
五、 意
上所 ,本所律师 为,公司本次 东大会的召 和召开 序、出席会
人员和召 人 格、会 审 事 和 决 序、会 决 果均 合《公司法》
《 券法》《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法律、法 、 性文件和《公司 》
的 定,会 形成的决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 一式 份, 本所盖 并由本所 人及 办律师 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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