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审
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付根先生、任建标先生及董事崔
维刚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毛付根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7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
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德邦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存在公允价值变动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提出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
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 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及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财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
(三)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2020 年第一季度、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在公司 2019 年年度、2020 年第一季度、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第三季
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积极有效的沟通,确保了公司申报材料的及时、合规及准确。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和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各成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
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报告》之签署页)
主任委员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付根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建标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崔维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