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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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付根
2021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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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标
2021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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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卫锋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