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540,566.02 元,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1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6,30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65,203,207.5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A1588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1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1 宁国食品生产基地二期 24,940.00 200,000,000.00 2 荣昌食品生产基地二期 17,148.00 120,000,000.00 3 仓储基地建设项目 12,609.00 80,223,207.57 4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780.00 40,000,000.00 5 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4,498.00 44,980,000.00 6 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12,000.00 80,000,000.00 合计 79,975.00 565,203,207.57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1,096,792.43元,截至2022年9月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540,566.02元,本次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540,566.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35,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19,924,339.61 7,344,339.61 7,344,339.61 律师费用 10,230,000.00 2,150,000.00 2,150,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5,613,207.54 - - 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 329,245.28 46,226.41 46,226.41 作费 合计 71,096,792.43 11,540,566.02 11,540,566.02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 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4 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