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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燕食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紫燕食品自2022年9月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 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孟晓翔、谭旭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孟晓翔、邓皓源、荆晨曦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上市公司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
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
作用;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2年9月上市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三
会文件、会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
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并就相
关事项与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就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与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有效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控
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相关事项与财务总监进行了
访谈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形,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
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料,

与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现场检查
工作的开展,按照要求提供现场检查材料并协助保荐机构进行访谈及实地检查工
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自2022年9月上市以来,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有效;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公司独
立性良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的情形,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
息披露程序;公司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