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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4-1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乐惠
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5 号)
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国际”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11,715,2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7,999,977.28 元,扣除
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809,194.1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04,190,783.17 元。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乐惠国际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定,五矿证券对乐惠国际 2022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朱同和、陈志敏。
    (三)现场检查时间
    五矿证券负责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2023 年 4 月
6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对乐惠国际进行了实地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五矿
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前告知了公司。
    (四)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乐惠国际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对了公司相关决议的公告文件;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乐惠国际已建立较为完善治
理结构,相关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
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
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 年
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同、相关决议及公告文件,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
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
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
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现场察看了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了解近期行业政策、法规及变化情况,并与公司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行业发
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
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积极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乐惠国际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
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治
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有
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