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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5-07-31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74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泸州
         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玻璃”)与泸州和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房产”)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签署《商品
房买卖合同》,武骏玻璃因职工住房需要向泸州房产购置商品房 197 套,总金额
不超过 5,0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泸州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贺
正刚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贺正刚先生、宋克利先生在泸州房产担任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三)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泸州房产或与其它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亦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泸州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贺
正刚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贺正刚先生、宋克利先生在泸州房产担任董事,
该关联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三)款,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泸州房产: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龙马潭区区鱼塘镇希望大道 1 号楼 21 号,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贺正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泸州房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3、泸州房产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
    4、泸州房产 2014 年末总资产 75,112,813.57 元、净资产 5,097,198.10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902,801.90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商品房 197 套。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为泸州房产销售的商品房 197 套,总金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当前泸州房地产市场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确定成交价格的依据为当前泸州房地产市场定价,交易标的定价公平合理,
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房款总价: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出卖人应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承诺与该商
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相关条
件。
    4、因出卖人原因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
之日起 30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超过 30 日仍未能补救的,按日向买受人补偿总
房款的万分之一,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的除外(以上项
目不做累加)。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逾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支付
违约金,并买受人有权视情况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对面积差异处理、税费缴纳、前期物业服务、专项维修资金、争议
解决方式进行了约定。
    (二)本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款项,合同已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
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未支付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系满足武骏玻璃职工住房需求,按市场价购买,公平合理,对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
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正刚、宋克利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表决情况为 3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
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因而我们对此无异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八、备查文件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