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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0-13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5-95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 C6 幢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0,154,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3485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
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154,70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
           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154,700           100.00          0             0.00            0           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154,700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3,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臧欣、李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