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15-11-07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5-103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
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
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自查,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
况
1、《关于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05
号)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05 号),该《问询函》主要关注了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就公司签订《关于海
外某公司拟议投资活动的框架协议》的事项,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1)公告披
露事项是否达到法规规则规定的强制性披露标准。如未达到,公司选择自愿性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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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原因和考虑,以及后续信息披露的安排;(2)协议涉及的标的内容和金额,
该项交易的进展及预计时间表,已经履行和尚须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3)该
项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4)该项交易行为和标
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因素,公司对此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上述问题逐一回复,并于2015年5月30日进行了公告。该事项未达到
法规规则规定的强制性披露标准,公司选择自愿性披露的原因是为公平信息披
露,避免股价异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本次交易。该协议旨在通过对海
外某公司增资,获得其51%股权,要约金额为9,200万美元。截至公告日,交易双
方签订了框架协议及保密协议,预计90日内签署最终协议。该项交易对公司当期
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未来增资完成后将使公司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发生变化。公司将全力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保障股东权益,
并在该公告中进一步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
证公函[2015]0402号)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02 号),该《事后审
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就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包括(1)
公司的业务构成及盈利情况;(2)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3)主要产品的
行业风险;(4)存货的构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5)流动性风险情况;
(6)预计负债、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根据《事后审核意见函》,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回复说明,并同时对外公告。
3、《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5]2 号)
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具《监管意见函》
(川证监上市[2015]2 号),主要关注了公司在运输业务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1)补充披露说明公司与乐山友
邦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市华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发生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2)完善与乐山友邦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市华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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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规范运输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项目建设相关的会计
核算与管理;(3)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督促大股东、交易对方、中介
机构等相关主体做好本单位知情人档案填报工作,完善登记档案。
针对上述关注内容,公司进行了自查、落实,对《监管意见函》进行了回复
说明,补充披露了公司与乐山友邦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市华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的业务发生情况和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完善并规范了运输业务的合同管
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了项目建设相关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加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管理。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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