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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7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6-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 C6 幢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2,226,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事长贺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2,169,800       99.997          20,000         0.001              37,000       0.002

          2、 议案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2,169,800        99.997          20,000         0.001              37,000        0.002

          3、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2,169,800        99.997          20,000         0.001              37,000        0.002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臧欣、薛玉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