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2016-05-2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
3.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
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聘任刘安
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及高管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上述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要求。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5 月 25 日
独立董事: 王 锡 岭 李 正 先 刘 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