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7-08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6-5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 0.01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09 元;对于
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见
公司临时公告 2016-36 号。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5 年末股本 3,312,238,5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33,122,385.78 元(含税),
送 0 股,转增 0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 0.01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
     4、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
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 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贺正刚的
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 C6 幢
   (二)联系电话:028-6205 0230;传真:028-6205 029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