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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6-10-1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贺正刚                      曾小平                   宋克利




          杨红武                      王军                      莫融




           刘滔                       王锡岭                   李正先




                         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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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证券概况 .............................................. 5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1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和邦生物、发行人、公司、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指
本公司                          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3077

本次发行                   指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指
告                              书

董事会                     指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华西证券

发行人律师、国枫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华信所、审计机构、验资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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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5年11月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一年。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1、2016年3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2016年6月1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7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三)本次发行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华信所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93号《关于四川和邦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根据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3,931,009,997.60元已汇入华西证券为和邦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开
设的专项账户;

     2、2016年9月29日,华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
94号《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发行人共计
收到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认股资金3,872,044,847.6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120,196.61元后,实际收到认股资金3,870,924,650.9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合计701,966,071.00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3,168,958,579.99元。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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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证券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01,966,071股。

     (三)发行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5.61元/股,即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2016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1元的分红派
息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5.61元/股调整为5.60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共有4位投资者提交了有效申
购报价单,上述4位投资者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5.6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0元/股,是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的100.00%,是发
送缴款通知书前20个交易日(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26日)均价5.48元/股的
102.19%。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6年9月26日13:00-16:00期间,共收到4名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文件,有
效报价为4家,有效报价区间为5.60元/股至5.76元/股。

     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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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5.76                  40,000
      1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8                  40,000
                                                           5.60                  40,000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9                  63,757
      3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5                 217,172
      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0                 112,172

       上述有效报价投资者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配售采取“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申购报价结束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有效申
购的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其认购金额由多至
少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件
的时间先后(以本次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准)进行排序。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701,966,071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本次发行
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价格     获配数量         配售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股)             (元)
  1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387,807,142   2,171,719,995.2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0       128,878,573    721,720,008.80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113,851,785    637,569,996.00
  4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71,428,571    399,999,997.60
                          合计                              701,966,071   3,931,009,997.60

       (六)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31,00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60,085,346.6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870,924,650.99元。

       (七)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为 60,085,346.61 元 , 其 中 保 荐 费 和 承 销 费 用 为
58,965,150.00元,其他发行费用1,120,19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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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股份锁定期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6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701,966,071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3,931,009,997.60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调整后上限
701,966,071股;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发行价格     获配数量        配售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股)            (元)
  1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387,807,142   2,171,719,995.2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0      128,878,573    721,720,008.80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113,851,785    637,569,996.00
  4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71,428,571    399,999,997.60
                          合计                          701,966,071   3,931,009,997.6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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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雄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配售对象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管理产
品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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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4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正刚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 C6 幢
       联系人:                 莫融
       联系电话:               028-62050230
       传真:                   028-6205029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郭晓光
       项目协办人:             朱捷
       其他经办人员:           陈国星、张然、周子宜、徐缘婷、朱栩峥、文竹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 1 号港务大厦 9 楼
       联系电话:               021-202279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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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021-20227910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臧欣、刘斯亮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四)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武林
     经办会计师:              陈更生、何寿福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联系电话:                028-85560449
     传真:                    028-85592480
     (五)验资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武林
     经办会计师:              李武林、唐方模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联系电话:                028-85560449
     传真:                    028-8559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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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登记在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53,629,011            49.92
   2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                             333,284,550             10.06
   3     贺正刚                                       187,560,000               5.66
   4     申万菱信基金-宁波银行-茅智华                37,500,000               1.13
         渤海证券-工商银行-渤海分级汇金 8 号
   5                                                   31,420,000               0.9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23 号资产管
   6                                                   28,765,101               0.87
         理计划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154,561               0.43
   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618,172              0.35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定
   9                                                   10,590,000               0.32
         增宝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定
  10                                                     8,610,000              0.26
         增宝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2,317,131,395             69.9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6年10月12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53,629,011              41.19
  2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                             333,284,550               8.30
         西部利得基金-兴业银行-华鑫国际信托
  3      -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77 号集合资金信托         200,307,142               4.99
         计划
  4      贺正刚                                       187,560,000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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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利得基金-兴业银行-华鑫国际信托
  5      -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78 号集合资金信托                 187,500,000                4.67
         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
  6                                                           128,878,573                3.21
         鑫信托慧智投资 7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华鑫国际信托
  7      -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76 号集合资金信托                 113,851,785                2.84
         计划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4,170,249                2.35
         红塔红土基金-浙商银行-渤海国际信托
  9                                                          71,428,571.00               1.78
         -和邦生物平层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10     申万菱信基金-宁波银行-茅智华                        37,500,000                0.93
                    合     计                                3,008,109,881              74.9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7,114,731           3.84        829,080,802           20.6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85,123,847         96.16      3,185,123,847           79.35

          合计                 3,312,238,578        100.00      4,014,204,649          100.00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
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发行人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和
盈利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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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调整,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调整公司高管人
员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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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不存在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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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
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
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
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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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人已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邵伟才                     郭晓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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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臧欣                刘斯亮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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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陈更生                  何寿福




     负责人(签字):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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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李武林                  唐方模




     负责人(签字):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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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处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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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贺正刚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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