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6-8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73 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碳纤维募投项目的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2015 年 11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
称《预案》),拟融资 39.31 亿元,用于 3000 吨 PAN 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和偿还
银行贷款。2016 年 3 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证监会的核准,并于同
年 10 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近日,有媒体报道《和邦生物碳纤维危局》,称你
公司前述碳纤维募投项目可能存在产业化困难、难以盈利等问题。请你公司结合
本次非公开发行碳纤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媒体报道内容,就以下事项进行
核实,并予以补充披露。
一、目前,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碳纤维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土地
使用权证的办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称的变更碳纤维募投项目投向的
可能。
二、《预案》显示,你公司碳纤维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新
能源等领域。报道称,目前国内在上述领域的碳纤维材料都是定点供应,国内的
飞机目前也不用自己的产品,因为飞机的适航认证现在还没有完成;虽然中国只
布局了三个百吨级的 T800 碳纤维生产基地,但产能仍供过于求,上市公司的碳
纤维产品很难有市场等。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前述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的涉及的具体
产品类别和标准、国内市场的实际应用、产业化情况,及达到相关要求的难度和
障碍等。
三、《预案》显示,2014 年 10 月,你公司与德国某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德
国工程公司负责为你公司提供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的交钥匙工程,包括 PAN 聚合装
置、碳纤维生产装置以及一揽子技术服务,最终产品质量保证服务等。报道指出,
碳纤维作为战略物资,其技术属于顶级机密,不可能给中国公司提供交钥匙工程。
请结合该德国工程公司的资质、技术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该德国工程公司向你公
司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产能设计等的全部设备和配套工艺等交钥匙工程的可
行性。
四、《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 24.31 亿元用于 3000
吨 PAN 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并预计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5 年。报道称,
该项目近 24 亿元的建设投资远超国内同类项目的平均建设投资,金额相当高,
太贵,且考虑到相关配套设备、装置的投入及其折旧等,公司很可能价格倒挂,
难以回收成本。请结合你公司对前述碳纤维项目的具体投资规划、收入和成本估
算情况等,进一步分析你公司做出前述投资规模、盈利预测等的合理性和可实现
性。
五、《预案》显示,前述 3000 吨 PAN 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为
6.67 万平方米,约为 100 亩地。报道指出,用 100 亩地建 3000 吨碳纤维项目太
过拥挤,项目规划不合理。请结合你公司的具体规划情况和用地安排,分析你公
司的项目用地规划的合理性。
六、根据报道,目前有包括精功科技、金发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碳纤维
有关项目。请你公司结合报道涉及的相关公司碳纤维项目难以实现盈利等情况,
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你公司本次碳纤维募投项目相关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
现性。
七、根据报道,国内众多碳纤维企业均面临知识产权风险的问题,存在知识
产权侵权的嫌疑。请你公司结合碳纤维领域的专利、技术情况,进一步分析你公
司碳纤维项目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称的知识产权风险,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八、请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媒体报道及上述事项核实并发表意
见。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披露本函内容,并于 12 月 30 日之前披露上
述事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补充说明,争取尽快完成书面回复,并将及时披
露问询函回复。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