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本送转和业绩不完全匹配,将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现金流,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送转股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 7.47%。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15 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高送转及控股东减持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之 前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予以补充披露,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监管一部。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并回复如下: “2017 年 1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披露公告》称, 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14 亿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送红股 2 股、派现 0.1 元。同时,披露提出该议案的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择机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等规定,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就本次高送转和减持计划等 事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近三年来,公司先后进行三次高送转,并进行了三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的总股本已从 2013 年年末的 4.5 亿股,扩张至目前的 40.14 亿股,股本增幅已 达 792%;如本次高送转实施,股本将扩张至 88.31 亿股,三年股本增幅将达 1862%。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你公司经营规模、业务的增长情况以及送转前后每 股收益、每股经营性现金流等,充分分析说明股本短期内大幅扩张与公司经营业 绩成长是否匹配,以及你公司连续多次进行高送转的合理性和主要意图;” 公司回复: (一)从公司经营规模看,公司从原有基础化工项目,逐步扩大至精细化工、 农药、生物农药、新材料领域。公司也从一家境内运营公司,发展为全球化运营。 公司近年来贯彻产业转型发展的战略,并初见成效。从 2012 年上市之初仅 有的 80 万吨/年碳酸钠、80 万吨/年氯化铵开始,截至 2016 年,4 年时间内前后 通过并购、投建并成功运营:15 万吨/年双甘膦项目(2014 年)、46.5 万吨/年 玻璃及深加工(2014 年)、以色列 STK 生物农药项目(2015 年)、60 万吨技改增 产至 90 万吨碳酸钠、90 万吨/年氯化铵项目(合计有效总产能 120 万吨/年碳酸 钠、120 万吨/年氯化铵)(2016 年)、5 万吨/年草甘膦项目(2016 年)。公司的 在建项目蛋氨酸项目、碳纤维项目也按计划实施中。且公司并购的以色列 S.T.K 生物农药公司除经营原有 TIMEXGOLD(中文名:田梦金)用于植物的生物农药外, 新研发的水产养殖、水产运输生物农药也在海外上市,2016 年 12 月田梦金在中 国获得农药登记,即将投放中国市场。 (二)从公司业务的增长情况看,即使在 2016 年度四季度以前,公司部分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2016 年 1-9 月【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累计增幅 营业收入 2,368,222,723.91 2,862,644,129.52 2,185,698,572.24 1,602,663,964.97 47.77% 利润总额 214,397,677.68 282,273,867.21 679,439,237.44 70,486,008.35 20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4,103,328.19 181,451,991.05 37,381,903.36 59,348,332.39 176.5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业务处于行业不景气阶段,但公司仍然保持稳健发展,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注】2016 年 4 季度起截止至目前,公司碳酸钠产品从年初销售价格约 1200 元/吨提升至 2000 元/吨, 玻璃产品从 1200 元/吨提升至 1600 元/吨,双甘膦从年初 10000 元/吨提升至 15000 元/吨,草甘膦从投产 时 18000 元/吨提升至 25000 元/吨,且上述产品均呈现良好的销售势头。预计 2016 年整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较 2015 年也会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净资产、总资产持续扩大,公司送转后每 股收益(为保持每股收益的可比性,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重新计算以前年度每股收益)呈上升趋势。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2016 年 9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累计增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321,110,574.63 6,287,868,837.12 4,752,094,260.82 3,290,171,958.82 213.70% 总资产 15,153,942,435.28 11,197,439,213.71 9,132,188,065.95 5,590,071,396.23 171.09% 总股本 4,014,204,649.00 3,312,238,578.00 1,011,094,850.00 450,000,000.00 792.05% 2016 年 1-9 月【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累计增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 0.05 0.06 0.01 0.02 150.00% /股) 假定此次资本公积转增及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后重新计算扣除非经常性 0.02 0.03 0.01 0.01 100.00% 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注】根据前注,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全年每股收益较三季度情况还有所增加。 综上分析,公司送转股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是不完全匹配的,公司送转股幅 度较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增长幅度相比涨幅大,但均为同步增加,具有合理性。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考虑了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主要意图是提 高公司股票流动性,有利于活跃公司股票交易,回报投资者。 “(2)请公司董事会以及控股股东分别说明,除已披露理由外,是否存在提 议和通过高送转的其他考虑。” 公司回复: 公司董事会声明,除已披露的理由外,不存在通过高送转的其他考虑。 经公司询问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答复,除已披露的理由外,不存在通过高送 转的其他考虑。 二、根据公告,你公司本次高送转分配议案的控股股东和邦集团于 2017 年 1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34,796,919 股,并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减持不超过 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请补充披露:(1) 和邦集团提议本次高送转与其减持计划的关系,提议高送转是否系出于配合其进 行市值管理及大额股份减持的需要; 公司回复: 经公司询问和邦集团,和邦集团答复公司,提议高送转系基于公司当前经营 和未来持续增长的信心,为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获得投 资者回报,结合公司三季度报告及四季度经营情况进行的提议,无其他需要。 (2)目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基本面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未 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公司日常经营和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未披露的 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3)根据公告,和邦集团提议本次高送转主要是基于对你公司当前的经营 和未来持续稳定增长的信心,但同时短期内却又拟进行大比例减持,请说明二者 是否相悖、存在前后不一致、误导投资者等情况; 公司回复: 经公司问询和邦集团,该股东书面回复公司,提议高送转是看重公司当前经 营稳定,未来发展和可持续经营,利于增加股票流动性,是就股东所持公司股票 长期利益而做出的;而进行减持,和邦集团归还银行贷款的短期需求,是就股东 所持公司股票即期需要而做出的。提议本次高送转主要是股东长期利益考虑,但 减持是股东自身短期利益需要,两者并存不相悖,不存在前后不一致、误导投资 者等情况。 (4)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多次减持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其 减持的主要原因和意图,并明确是否存在改变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意图和安排; 公司回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书面告知公司,和邦集团在本次减持计 划公告之前,于 2017 年 1 月 4 日进行过一次减持,减持数量 34,796,919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87%,占其持股(合并计算)1.89%。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3 亿 股,若实施完毕,占公司总股本 7.47%,占其持股(合并计算)16.61%,和邦集 团及贺正刚先生合并仍持有公司 37.53%,不会影响其控股地位。 和邦集团本次减持的主要原因和意图为和邦集团自身的财务规划,用于归还 银行贷款。和邦集团下属公司包括皮革、房地产、煤炭、投资等多个板块,对资 金自身需求。 和邦集团明确向公司表示,不存在改变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意图和安排。 “(5)请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五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 送转公告》的要求,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拟减持的价格区间。” 公司回复: 经公司询问,控股股东和邦集团书面明确拟减持的价格区间为:不低于 5.20 元/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价 格进行除权处理。)。 “三、请你公司分析说明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回复: 假定公司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未分配利润送股方案的实施仅引起所有者权益内 部项目的变化,对股东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产生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第 七条的规定,公司需在相关手续报批完成后,重新计算列报 2016 年年度的每股 收益。除此之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任何实质影响。 (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此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将减少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及未分配利润,除此之外, 对公司其他资产、负债均无影响。 (三)假定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在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 报出前实施,对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现金流量的影 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方案实施前 增减变动 方案实施后 实收资本(母公司) 4,014,204,649.00 4,817,045,578.80 8,831,250,227.80 资本公积(母公司) -4,014,204,649.0 4,336,191,570.69 321,986,921.69 0 未分配利润(母公司) 930,308,476.75 -842,982,976.29 87,325,500.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142,046.49 -40,142,046.49 假设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每股收益 0.086 -0.047 0.039 东净利润为 3.0 亿元 假设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0.054 每股收益 0.100 0.046 东净利润为 3.5 亿元 注:由于零碎股的影响,方案实施后确定的实收资本以股权登记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注:假定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零。 “四、根据公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所持限售股 127,114,731 股,预计将于 2017 年 5 月上旬需根据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解锁。请 核实并补充披露其股份解锁后 6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回复: 经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询问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相关情况后,四川省盐业总 公司书面明确回复公司,其股份解锁后 6 个月内无增减持计划。 “五、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 公司回复: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的明确意见如下: 问题 1:我们认为,公司经营规模、业务的增长情况以及送转前后每股收益、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等,股本短期内大幅扩张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不完全相匹配, 公司送转股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是不完全匹配的,公司送转股幅度较公司经营业 绩情况增长幅度相比涨幅大,但均为同步增加,公司连续多次进行高送转有其合 理性。除已披露理由外,公司不存在提议和通过高送转的其他考虑。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 问题 2:经我们核查并了解,和邦集团提议本次高送转与其减持计划的没有 关系,提议高送转不是出于配合其进行市值管理及大额股份减持的需要。目前,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价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邦集团减持计划主要系集团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其 自身的长期经营战略考量,与对公司当前的经营和未来持续稳定增长的信心并不 矛盾。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改变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意图和安 排。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拟减持的价格区间为不低于 5.2 元/股。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 问题 3: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的回复。 问题 4:经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询问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相关情况后,四川 省盐业总公司书面明确回复公司,其股份解锁后 6 个月内无增减持计划。经核查, 上述情况属实。 (二)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的明确意见如下: 问题 1:我们认为,公司经营规模、业务的增长情况以及送转前后每股收益、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等,股本短期内大幅扩张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不完全相匹配, 公司送转股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是不完全匹配的,公司送转股幅度较公司经营业 绩情况增长幅度相比涨幅大,但均为同步增加,公司连续多次进行高送转有其合 理性。除已披露理由外,公司不存在提议和通过高送转的其他考虑。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 问题 2:经我们核查并了解,和邦集团提议本次高送转与其减持计划的没有 关系,提议高送转不是出于配合其进行市值管理及大额股份减持的需要。目前,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价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邦集团减持计划主要系集团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其 自身的长期经营战略考量,与对公司当前的经营和未来持续稳定增长的信心并不 矛盾。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改变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意图和安 排。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拟减持的价格区间为不低于 5.2 元/股。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 问题 3: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的回复。 问题 4:经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询问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相关情况后,四川 省盐业总公司书面明确回复公司,其股份解锁后 6 个月内无增减持计划。经核查, 上述情况属实。 (三)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的明确意见如下: 问题 1:经核查,公司送转股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是不完全匹配的,公司送 转股幅度较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增长幅度相比涨幅大,但均为同步增加,具有合理 性。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考虑了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主要意 图是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有利于活跃公司股票交易,回报投资者。除已披露的 理由外,不存在提议和通过高送转的其他考虑。 问题 2:经核查,和邦集团提议本次高送转与其减持计划的没有关系,提议 高送转不是出于配合其进行市值管理及大额股份减持的需要。目前,公司的日常 经营和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和邦集团提议本次高送转主要是基于对公司当前的经营和未来持 续稳定增长的信心,短期减持是出于和邦集团归还银行贷款的短期需求,两者并 存不相悖,不存在前后不一致、误导投资者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改变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意图和安排。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拟减持的价 格区间为不低于 5.2 元/股。 问题 3:经核查,公司已补充说明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问题 4:经核查,公司已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了其股份解锁 后 6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六、请你公司按规定填报本次高送转及控股股东减持事项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交易核查。” 公司回复: 公司将按规定在交易所系统内填报本次高送转及控股股东减持事项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认真回复了上述问题,经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