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董事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核查意见2017-08-1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889 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全面自查核实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
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分红送转、定期报告、财务会计
处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事项。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问询
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核实,现就上述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公司治理
经自查,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法人治理的各项工作,设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和公司运营班子的法人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同时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聘请了 3 名独立董事,总体运
行情况良好,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不存在违规事项。
(二)内部控制
经自查,公司已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完整、合理并有
效,能够保证本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确保本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违规事项。
(三)关联交易
经自查,公司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四)募投项目
经自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历次募集资金已投入到股东大会决
议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与承诺一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股东大会
批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内容相符。
(五)分红送转
经自查,公司重视对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股东充分分享了公司成长的收益;
公司已经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
公司历次利润分配均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发生违规事项。
(六)定期报告
经自查,公司定期报告的组织和披露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
下全面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形
成决议。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了定期报告,不存在违规事项。
(七)财务会计处理
经自查,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公司财务处理不存在违规事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历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
经自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和规范运作,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收到上交所监
管关注函(上证公监函[2016]0055 号),由于在筹划与其他相关方共同发起设立
民营银行事项中信息披露前后缺乏一致性,未能及时披露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相关进展,公司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5]2 号),要
求公司完善合同管理,规范相关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项目建设相关的会
计核算与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综合上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申报 IPO 上市以来始终遵守有关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投项目、
分红送转、定期报告、财务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不存在违规事
项。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