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 1.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 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独立董事: 王 锡 岭 李 正 先 梅 淑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