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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2019-06-0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证券代码:60307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二零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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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000 人, 其中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 人。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资总额不超过 4 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
过 2 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
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
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224,949,376 股,并按回购股份成本 399,999,973.90 元支
付对价。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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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过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通过,已满足实施条件。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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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本次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加对象。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
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00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人,分别为曾小平、贺正刚、宋克利、杨红武、王军、莫
融、缪成云、李景林、龚嵘鹏、杨惠容、王亚西、刘安平,合计以自有资金认购
份额约为 3,00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7.50%,其他员工以自有
资金合计认购份额约为 17,00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42.50%。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务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曾小平          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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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正刚                 董事

            宋克利                 董事

            杨红武                 董事

             王军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           莫融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0.00           15%

            缪成云             监事会主席

            李景林              职工监事

            龚嵘鹏              职工监事

            杨惠容               总经理

            王亚西              副总经理

            刘安平              副总经理

 2                        其他员工                         17,000.00          85%

                      合计                                 20,000.00         1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或通过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2)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有偿借款,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
筹资金以外所需剩余资金,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 亿元。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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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至资金账户成立日之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 允 许 的 方 式 受 让 公 司 回 购 的 股 票 224,949,376 股 , 并 按 回 购 股 份 成 本
399,999,973.90 元支付对价。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资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 1 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4 亿份。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
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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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
会或上交所的意见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
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计划以及《管理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
注销之日止。


    六、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购买本公司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4 亿元,成交数量 224,949,376 股。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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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
相应收益。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
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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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
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孰低原则,从认购份
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利息中确定转让价格,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其他持有人
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协商确定。
    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
额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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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来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
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定增、可转债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融资
    如果公司操作定增、可转债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融资
方案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是否参与或者如何参与的提案,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执行。


    八、   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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