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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和邦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
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2020 年 4 月 30 日


    独立董事: 王 锡 岭       李 正 先       梅 淑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