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2020-05-1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和邦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董事会聘任杨惠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涉及高管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上述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要求。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惠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020 年 5 月 15 日
独立董事: 袁长华 胡杨 梅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