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4-2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
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
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预
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1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