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 实际情况作出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项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1年12月22日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