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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9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因 2021 年 9 月 7 日误操作导致股票
减持数量,超过了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下一手股票买卖限制一事,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
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你公司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和邦生物”)股份 2,754,858,803 股,占总股本的 31.19%,为和邦生
物控股股东。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等方式,合计减持和邦生物股份 446,252,200 股,占总股本的 5.05%。2021
年 9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作为和邦生物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 5%
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 4,689,689 股,约占总股本的 0.05%。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
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
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和邦集团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并非对上市公司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