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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预案2022-03-15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4
公司声明 ....................................................................................................................... 5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6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分拆方案简介 ............................................................................................ 7
   二、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 7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四、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五、各方的重要承诺 ................................................................................................ 9
   六、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12
重大风险提示 ............................................................................................................. 13
   一、审批风险 .......................................................................................................... 13
   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13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13
   四、相关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的风险 .............................................................. 13
   五、不可抗力风险 .................................................................................................. 14
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 15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 .............................................................................................. 15
   二、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可行性 ...................................... 15
   三、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过程 .............................................................................. 17
   四、本次分拆上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9
   一、基本情况 .......................................................................................................... 19
   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9
   三、主要财务指标 .................................................................................................. 2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1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21
                                                                     1
   六、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1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
   情况 .......................................................................................................................... 22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 22
第三章 拟分拆上市子公司基本情况 ....................................................................... 23
   一、基本情况 .......................................................................................................... 23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 23
   三、股权结构 .......................................................................................................... 24
   四、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 24
   六、最近三年业务经营情况 .................................................................................. 26
   七、主要财务数据 .................................................................................................. 27
第四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8
   一、同业竞争 .......................................................................................................... 28
   二、关联交易 .......................................................................................................... 29
第五章 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 ................................................................................... 33
   一、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规定 .............................................. 33
   二、独立董事意见 .................................................................................................. 39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0
   四、法律顾问意见 .................................................................................................. 40
   五、审计机构意见 .................................................................................................. 40
第六章 风险因素 ....................................................................................................... 41
   一、审批风险 .......................................................................................................... 41
   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41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41
   四、相关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的风险 .............................................................. 41
   五、不可抗力风险 .................................................................................................. 42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3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3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4
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 4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6
                                                                    2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7
  四、审计机构意见 .................................................................................................. 47
第九章 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48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8
  二、律师事务所 ...................................................................................................... 48
  三、会计师事务所 .................................................................................................. 48




                                                              3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
本预案             指
                        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邦生物
分拆子公司、武骏
                   指   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光能
和邦集团           指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分拆、本次分
                   指   和邦生物分拆所属子公司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
拆上市
《分拆规则》       指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东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方投行
国枫律所、法律顾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问
华信会计师事务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审计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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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分拆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完成尚待
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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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证和邦生物在本预案中引用
本公司/本所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预
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分拆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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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分拆方案简介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分拆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
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仍将拥有对武骏光能的控股权。
    通过本次分拆,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突出主营业务,专注于传统化
工及农业领域的发展,实现做优、做强;同时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专注于
绿色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通过分拆上市,借资本市场助力,武骏光能将优化公
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分拆有利于增强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二、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股票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

    武骏光能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

                                       7
行日期由武骏光能股东大会授权武骏光能董事会于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
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
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武骏光能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武骏光能股
东大会授权武骏光能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
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

    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
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武骏光能将根据本次发行
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
调整。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完成化工、农业、光伏三大核心业务的布局,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纯碱、氯化铵、双甘膦、草甘膦、蛋氨酸、优质玻璃原片及制品、光伏材料和制
品(在建)。公司拟分拆的子公司武骏光能系公司开展玻璃产品和光伏产品业务
的控股子公司,其组织结构与业务发展均与公司的化工和农业产品业务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分拆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
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8
       (二)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为武骏光能的控股股东,武骏光能仍为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武骏光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仍然将反映
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公司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
可能,但是武骏光能通过独立上市,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增强、业务发展提速、
综合竞争能力提升,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分拆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
分拆完成后,和邦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贺正刚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武骏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武骏光
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武骏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五、各方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关于提交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的相关法
                       2、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分拆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律文件真
                       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实性、准
            上市公司   其原始资料或文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
确性、完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整性、及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时性的承
                       3、本公司承诺为本次分拆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
  诺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1、本人承诺本次分拆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分拆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上市公司
                      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董事、监
                      原始资料或文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事及高级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理人员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为本次分拆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分拆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武骏光能   其原始资料或文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承诺为本次分拆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在本公司作为武骏光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对自身及控
                      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武骏光能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武骏光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武骏光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让渡予武骏光能,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
关于避免
                      措施。
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
                      2、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武骏光能控股股东的地位,
  的承诺
                      损害武骏光能及武骏光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上述承诺自武骏光能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申报
                      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武骏光
                      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10
                      1、本公司将继续从事玻璃制造、光伏材料及制品业务。
                      2、本公司承诺在和邦生物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从事
                      与和邦生物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武骏光能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申报材料
                      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和邦生物作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1、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武骏光能股
                      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武骏光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武
                      骏光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武骏光能
                      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武骏光能的股东大
                      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武骏光能及其下属子公司
                      除外,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
                      2、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武骏光能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武
                      骏光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并依法与武骏光能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
关于规范              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和减少关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上市公司
联交易的              4、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
  承诺函              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
                      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武骏光能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
                      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武骏光能及武骏光能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5、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武骏光能及武骏光能其他股东有
                      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
                      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武骏光能;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武骏光能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武骏
                      光能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武骏光能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武
                      骏光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11
                      1、本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避免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以任
                      何非法方式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不为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和邦生物及关联企业的关联
                      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和邦
                      生物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协议,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
                      价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武骏光能   行交易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涉及和邦生物及关联
                      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本公司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时,
                      切实落实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
                      与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和
                      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者收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
                      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和邦生物作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六、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
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
资风险。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至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武
骏光能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分拆方案的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应审核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
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武骏光能 88.38%的股份,为武骏光能的
控股股东。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对武骏光能仍拥有控股权,能够对武骏光能实
施控制。如果未来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武骏光能的发展战略、重大
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武
骏光能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
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
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
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四、相关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武骏光能就本次分拆上市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
中涉及的武骏光能主要财务数据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武骏光能经审计的上市
财务数据将在其未来提交证监会或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
武骏光能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提请投资者注意。

                                   13
五、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
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4
                        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

       (一)符合国家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导向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
于优化公司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获得资本市场合理估值,
对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分拆上市也将产生示范
效应,推动更多的上市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将增量资金注入新兴战略行
业,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此外,分拆的子公司一般具有较强
的综合优势和盈利能力,分拆上市对提升融资主体质量、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规则
(试行)》,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符合上市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在化工、农业、光伏三大领域的基本布局,已形成联碱、
双甘膦、草甘膦、蛋氨酸、优质玻璃及制品等主要产品序列,在未来还将增加光
伏材料及制品等产品。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作为玻璃产品和光伏业务板块的经营
主体,通过独立上市,增强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抓
住光伏行业发展的市场机遇,提升业务竞争能力,有助于强化公司在光伏领域的
布局,推动公司业务全面发展、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

二、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可行性

       (一)本次分拆的目的

       1、贯彻公司专注、专业的发展战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
率
     本次分拆上市是基于公司“专注、专业、做优、做强”的发展战略而实施,

                                      15
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武骏光能分别专注、专业的发展化工、农业和光伏业
务。本次分拆上市有助于武骏光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按独立上市公司的要求运
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借助于上市公司平台,吸引行业内优秀人
才,推动科研水平提升和业务发展,形成业务发展与公司治理互相促进的长效机
制。
       2、巩固武骏光能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武骏光能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利
于优化武骏光能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专业人才,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增强技术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3、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
    本次分拆上市后,武骏光能将直接与资本市场对接,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
了融资能力,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投资扩张的资金需求,提升发展速度,增强
发展后劲,从而为武骏光能和和邦生物的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
       4、获得合理估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后,武骏光能将向投资者更清晰地展现其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有利于提升武骏光能的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性水平以及财务透明度,便于资本
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的价值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主要业务和产品布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及
产业发展趋势。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是公司强化战略布局、夯实业务发展基础的
重要决策,有助于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分拆系武骏光能在业务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能力、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同时,分拆上市有助于充分
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赋予武骏光能合理的市场价值,符合其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要求。
    本次分拆完成后,武骏光能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依然将武骏光能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可以继续从武骏光能未来增长中获益,因此,本次分

                                       16
拆上市符合公司和武骏光能及其各方股东的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分
拆的合规性分析见本预案“第五章 本次分拆的合规性分析”。

三、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分拆上市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上市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包括:
    1、本次分拆上市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分拆上市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上市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武骏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武骏光
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武骏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四、本次分拆上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目前完成了化工、农业、光伏三大核心业务的布局,化工领域的主要产
品为纯碱、氯化铵,农业领域的主要产品为双甘膦、草甘膦、蛋氨酸。公司拟分
拆的子公司武骏光能系公司开展玻璃制造和光伏产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组织
结构与业务发展均与公司的化工和农业产品业务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分
拆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
影响。

                                      17
    (二)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为武骏光能的控股股东,武骏光能仍为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武骏光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仍然将反映
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公司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
可能,但是武骏光能通过独立上市,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有所增强、业务发展
提速、综合竞争能力得以提升,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分拆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分拆
完成后,和邦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贺正刚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8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ebang Biotechnology Co.,Ltd.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

  主要办公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

   法定代表人      曾小平

    注册资本       883,125.0228 万元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40039656L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第二、
                   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
                   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
                   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
                   治理;非食用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依托于自身拥有的丰富的盐矿资源以及西南地区天然气产地的天然气
供应优势,多年来不断的进行核心业务升级,目前已经完成了在化工、农业、光
伏三大领域的基本布局,形成了纯碱和氯化铵、双甘膦和草甘膦、蛋氨酸、玻璃
原片及制品、光伏材料及制品等业务板块。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拥有 110 万吨/年纯碱和 110 万吨/年氯化铵生产能力,
为西南区域最大的纯碱和氯化铵供应商;公司双甘膦产能达到 15 万吨/年、草甘
膦产能达到 5 万吨/年,公司为全球最大的双甘膦供应商;公司拥有 46.5 万吨/
                                         19
年特种玻璃原片产能、430 万 m2Low-E 镀膜玻璃深加工产能;公司的蛋氨酸产
线已投入生产,拥有 7 万吨/年液体蛋氨酸的生产能力,公司成为国内第二家实
现液体蛋氨酸量产企业;此外,公司正在投资建设光伏材料及制品生产项目。

三、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均经过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川华信审(2020)第 0004 号
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 0025 号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2)第 0003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792,235.57           1,474,001.73           1,448,406.20

负债总计                    328,507.60              343,256.33            303,106.12

所有者权益                 1,463,727.97           1,130,745.40           1,145,300.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424,543.65           1,114,179.49           1,123,347.35
者的权益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986,710.91              526,076.60            596,910.07

利润总额                    358,321.61                1,580.92              58,375.32

净利润                      303,133.74                  290.95              50,661.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02,330.62                4,094.25              51,685.38
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
资产负债率(%)              18.33               23.29            20.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19,671.80           36,885.42        16,292.05
流净额(万元)
基本 每股收益 (元 /
                            0.3584              0.0048           0.0597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3.82                 0.37             4.67
率(%)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和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2.24%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贺正刚先生。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贺正刚,男,1954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身份证号
51110219540325****,住址为四川省乐山市**********。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先
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六、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21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

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
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22
                   第三章 拟分拆上市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WUJUN SOLAR CO.,LTD.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福星路二段 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福星路二段 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会文

    注册资本       45,261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56760696XB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经营范围       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武骏光能 88.38%的股份,系武骏光能之
控股股东。贺正刚先生通过和邦集团控制和邦生物,为和邦生物之实际控制人,
亦为武骏光能之实际控制人。
   武骏光能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3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贺 正 刚 , 男 , 1954 年 生 , 中 国 籍 ,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住 权 , 身 份 证 号
51110219540325****,住址为四川省乐山市**********。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武骏光能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88.38%
海南省仁爱文化中心(有限合伙)                                2,223             4.91%
海南悦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8            1.94%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556            1.23%
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56            1.23%
海南万事益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8            0.61%
北京优意适科技有限公司                                           223            0.49%
上海燊礼商务咨询中心                                             223            0.49%
四川仪陇嘉烨有限公司                                             112            0.25%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2            0.25%
成都腾博源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2%
                        合计                                 45,261             100%


四、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武骏光能拥有 3 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子公司及分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MA61A7512Y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武骏光能持有 100%股权

     公司住所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 F3-03/02

                                              24
  法定代表人       王会文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武骏(攀枝花)光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武骏(攀枝花)光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MA6B6NPG3C

   成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武骏光能持有 100%股权

   公司住所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大道 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会文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安徽阜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安徽阜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MA8NBF1N83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45,500 万元
                   武骏光能持股 58.33%、佟兴雪持股 23.00%、海南省仁爱文化中心
   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持股 16.67%、天津昊鼎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2.00%
                   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张桥路 340 号创新创业工业城 3 号厂房 2 楼
   公司住所
                   207 室
  法定代表人       佟兴雪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25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
                  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六、最近三年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武骏光能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优质原片玻璃、Low-E 镀膜玻璃及制品玻璃
的生产及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武骏光能依托其多年积累的玻璃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向超白压延玻璃
生产延伸,近年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产业政策,在光伏领域
进行投资布局,目前正在建设光伏材料及制品项目(包括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
目和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

    (二)主要产品情况

    1、优质原片玻璃

    原片玻璃是武骏光能的主要产品之一,武骏光能采用目前行业内领先的工艺
进行原片玻璃的生产。玻璃成型主要在通入氢气及氮气的全封闭锡液槽中进行,
融化的玻璃液从窑炉中流入锡槽,由于玻璃液密度较小,使得其能够漂浮于锡液
面之上,再通过拉边机等机械作用,将玻璃液延展、摊平,达到需要的厚度与尺
寸,最终经过退火及切割,形成相应规格的原片玻璃。与传统的引拉法等平板玻
璃生产工艺相比,公司的生产工艺具有生产效率高、单位产品能耗低、成品良率
高等优势,生产出的产品平整度高,气泡、砂眼瑕疵少。

    2、Low-E 镀膜玻璃

    Low-E 镀膜玻璃又称低辐射玻璃,是在原片玻璃的表面通过镀膜技术形成多
层金属或者其他化合物组成的膜系镀层,使得镀膜后的玻璃具有对可见光高透过,
对中远红外线高反射的特性。与普通玻璃相比,具有优良的隔热效果及透光性。

                                      26
    Low-E 镀膜玻璃又可以根据其生产加工过程中镀银层数的不同分为“单银
Low-E 玻璃”、“双银 Low-E 玻璃”等,而镀银层数越多即意味着更低的传热系数
以及更优秀的保温隔热性能。武骏光能目前能够生产的双银系列产品总膜层达到
9 层以上,其辐射率、传热系数、选择系数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制品玻璃

    武骏光能能够生产的制品玻璃种类众多,主要包括钢化及弯钢化玻璃、中空
玻璃、夹层玻璃、彩釉玻璃及智能调光玻璃等,并且依托于自身的原片玻璃生产
线,能够制作出多种尺寸规格的制品玻璃。其生产的制品玻璃具有安全性高,隔
音性强,降噪能力优秀等特征,能够用于玻璃门、玻璃幕墙、室内隔断及门窗等
家具装潢领域。

七、主要财务数据

    近三年武骏光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计                    255,001.86            151,556.15            177,851.71

负债总计                     39,087.39             11,170.46             10,228.22

归母所有者权益              215,330.06            140,385.69            167,623.49

营业收入                    139,309.85             98,560.98             91,075.14

净利润                       49,244.36             24,067.48             13,388.34

归母净利润                   49,244.37             24,067.48             13,388.34
   注:武骏光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7
                     第四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的基本情况

    公司(除武骏光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主营业务为联碱、双甘膦和草甘
膦、蛋氨酸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分拆子公司武骏光能的主营业务为优质玻璃、
光伏材料和制品(在建)的生产和销售。武骏光能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经营具有竞争性业务的情形,因此武骏光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内容
如下:
    “一、在本公司作为武骏光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对自身及控制企业的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
与武骏光能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
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武骏光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武骏光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武骏光能,及
/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二、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武骏光能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武骏光
能及武骏光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上述承诺自武骏光能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
力,并在本公司作为武骏光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武骏光能作出书面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继续从事玻璃制造、光伏材料及制品业务。

                                    28
    二、本公司承诺在和邦生物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从事与和邦生物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并在和邦生物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三年武骏光能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纯碱               5,239.20     16,456.64     18,805.6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液氨                                             70.06
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       购材料                  6.20           4.18          4.99
乐山涌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材料                                               3.84
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加油站有限
                               购油                                   8.16
公司
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物业             3,925.01
              合计                                  9,170.41     16,468.98     18,884.57
    关联采购主要为武骏光能向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纯碱,关联采购的原因系:
一方面,纯碱系武骏光能生产制造玻璃的必备原材料。公司从事联碱生产多年,
系西南区域最大的纯碱和氯化铵供应商。武骏光能向公司采购纯碱具有商业实质;
另一方面,公司的纯碱产品质量优质,生产基地位于四川乐山,距离武骏光能生
产地四川泸州距离较近,武骏光能向公司采购原材料可有效减少运输成本,且在
原料供应及运输安全性上有一定保障,关联采购具备合理性。另外,武骏光能
2021 年向关联企业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购买商铺等物业,
用于公司产品展销。除此之外,武骏光能存在向公司所属其他企业的零星采购,
金额很小。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9
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                                             3.99
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                                             2.00
乐山市犍为寿保煤业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                                             4.99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
                                     玻璃制品                                             4.99
桅杆坝煤矿
四川和邦集团乐山吉祥煤业有限
                                     玻璃制品                                             9.98
责任公司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                                            69.88
营养剂分公司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                             13.31           6.65
四川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                                            19.96
              合计                                                        13.31         122.45
    关联销售主要为武骏光能以市场价格向公司其他关联企业销售玻璃制品,以
满足其房屋建设或维修的需要,金额较小。
    3、关联方担保
    近三年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四川和邦生物科
                          5,000.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和邦生物科
                         20,000.00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5,000.00

    关联方担保系控股股东和邦生物为武骏光能提供担保,不存在武骏光能为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54.88          125.53             119.68
    5、关联方资金往来
    无。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3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
  预付款项                                                      48,065.30
             限公司
    (2)应付款项
      无。

    (二)本次分拆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武骏光能的控股权,武骏光能仍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武骏光能,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武骏光能与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仍将计入武骏光能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作为武骏光能之控股股
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武骏光能股东的权利
和义务,充分尊重武骏光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武骏光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武骏光能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武骏
光能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武骏光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
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武骏光能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
    三、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武骏光能的关
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武骏光能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武骏光
能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武骏光能及武
骏光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1
    五、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武骏光能及武骏光能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
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武骏光能;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武骏光能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赔偿武骏光能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武骏光能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
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武骏光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武骏光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避免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以任何非法方式占用本公司资金、资
产,不为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和邦生物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协议,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涉及和邦生物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在
本公司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时,切实落实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本公司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
和邦生物及其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并在和邦生物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32
                       第五章 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

一、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规定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
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股票于 2012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
上市已满 3 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和邦生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 5.17
亿元、0.41 亿元、30.14 亿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
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计算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式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和邦生物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A        302,330.62     4,094.25    51,685.38
和邦生物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
                                      B        301,446.97    38,127.47    51,694.74
常性损益)
武骏光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C         49,244.37    24,067.48    13,388.34
武骏光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D         48,926.37    23,975.93    13,259.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和邦生物持有武骏光能股权比例          E           88.38%        100%          100%
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     F=E*C
                                                45,767.14    24,067.48    13,388.34
利润                                  [注]


                                          33
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     G=E*D
                                                 45,486.10   23,975.93      13,259.66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注]
和邦生物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
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H=A-F      256,563.48   -19,973.23     38,297.04
润
和邦生物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
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I=B-G      255,960.87   14,151.54      38,435.08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近三年和邦生物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武
骏光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J=min
                                                255,960.87   -19,973.23     38,297.04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   (H,I)
低值)
近三年和邦生物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武
骏光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K=J 之
                                                                           274,284.68
的净利润之和(每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和
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计算)
    注:武骏光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2021 年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
利润计算考虑了武骏光能 2021 年 6 月外部股东增资的时间因素。
    综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274,284.68 万元,累计不低于 6 亿元(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本项规定。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净利润指标
    根据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30.14 亿元;武骏光能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4.89 亿元(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式               2021 年度

和邦生物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A                         302,330.62
和邦生物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
                                                B                         301,446.97
常性损益)
和邦生物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
                                         C=min(A,B)                      301,446.97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34
武骏光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D                         49,244.37
武骏光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
                                                E                        48,926.37
经常性损益)
武骏光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
                                          F=min(D,E)                    48,926.37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和邦生物持有武骏光能股权比例                   G                           88.38%
                                              H=G*D
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                                     45,767.14
                                               [注]
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          I=G*E
                                                                         45,486.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注]
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
                                           J=min(H,I)                   45,486.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比例                                          K=J/C                        15.09%
    注:2021 年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计算考虑了武骏光能 2021 年 6 月
外部股东增资的时间因素。
       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利润占其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15.09%,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 50%。
       (2)净资产指标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2.45 亿元;武骏光能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53 亿元(未
经审计),2021 年末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资产为 19.03 亿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式         2021 年末
和邦生物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A               1,424,543.65
武骏光能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B                215,330.06
和邦生物持有武骏光能股权比例                           C                   88.38%
和邦生物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的净资产                D=B*C               190,308.71
比例                                                E=D/A                  13.36%
       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武骏光能净资产占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36%,未超过 30%。
       综合以上,公司符合本项规定。

       (二)符合《分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1、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
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
                                         35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严重损害的情形。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2)
第 0071 号)。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过中国证券会的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川华信审
(2022)第 0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未持有武骏光能的股
份(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符合本项规定。

    (三)符合《分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36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实施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行为。
    公司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武骏光能“LOW-E 镀膜玻璃生
产线”项目。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4 月出具的《关于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
2020 第 0228 号),该项目 2019 年使用募集资金 2,232.07 万元,2020 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5.47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投资完毕并结项。
    武骏光能近三年合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2,237.54 万元,占截至 2021 年末武
骏光能归母净资产比重为 1.04%,未超过 10%。除此之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武
骏光能不存在其他使用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符合本项规定。

    2、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
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公
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武骏光能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3、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公司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主营业务为化工制造及盐矿、磷矿
的开发,主要产品为纯碱和氯化铵,主要资产为联碱化工制造的相关厂房及设备。
武骏光能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玻璃及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资产为玻
璃制造的厂房和设备以及在建的光伏材料及制品项目的相关资产,不是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4、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未主要从事金融业务

    武骏光能目前的主营业务为优质玻璃及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
正在建设光伏材料及制品项目,均不涉及金融业务。

    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
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37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武骏光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武骏光
能的股份。

    (四)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1、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化工、农业、光伏三大领域,目前主要产品为纯碱和氯
化铵、双甘膦和草甘膦、蛋氨酸、玻璃原片及制品、光伏材料和制品(在建),
其中玻璃制造业务及正在建设的光伏材料及制品项目由子公司武骏光能运营。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武骏光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
将继续专注发展除玻璃制造和光伏材料及制品之外的业务,突出公司在化工、农
业领域的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
    公司的业务涉及化工、农业、光伏三个领域。武骏光能主要从事玻璃制造业
务及负责运营在建的光伏材料和制品项目,武骏光能系公司体系内从事玻璃制造
和光伏产品业务的唯一平台。除武骏光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从事武骏光能的业务,因此,武骏光能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和武骏光能均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见本预案“第四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因此,本次分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而言,本次分拆子公司武骏光能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武骏光能
的控股权,武骏光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
会因本次分拆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武骏光能而言,本次分拆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武骏光能与公司发生

                                   38
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武骏光能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近三年武骏光能与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采购,同时也有规模较小的关联销售。近三
年武骏光能的关联交易情况见本预案“第四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和武骏光能均作出书面承
诺函,内容见本预案“第四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武骏光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
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和武骏光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
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
武骏光能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和武骏光能各自具有健全的
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武骏光能与公司
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武骏光能的资产
或干预武骏光能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
和武骏光能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武骏光能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4、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
重缺陷

    公司与武骏光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
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
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见本预案“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
意见”。


                                    39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见本预案“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
拆的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见本预案“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
意见”。

五、审计机构意见

    审计机构意见见本预案“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
意见”。




                                   40
                           第六章 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武
骏光能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分拆方案的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应审核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
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武骏光能 88.38%的股份,为武骏光能的
控股股东。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对武骏光能仍拥有控股权,能够对武骏光能实
施控制。如果未来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武骏光能的发展战略、重大
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武
骏光能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
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
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
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四、相关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武骏光能就本次分拆上市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
中涉及的武骏光能主要财务数据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武骏光能经审计的上市
财务数据将在其未来提交证监会或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
武骏光能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提请投资者注意。

                                   41
五、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
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2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
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分拆的进展情况。
    此外,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分拆上市出具专业意见。
    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将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
告;在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
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
营能力等情况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与武骏光能已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武骏光能本次分
拆上市后,与公司将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
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与武骏光能已分别就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公司与武骏光能
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增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与武骏光能将继续保证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43
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
其他严重缺陷,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武骏光能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
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
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武骏光能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上
市公司所持有的武骏光能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
构优化角度,武骏光能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
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拟分拆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将
对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
极影响。

       (六)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
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七)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
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同时,为
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并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

                                      44
议公告日(2022 年 3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4 日),该区间段内和邦生物股票(代码:603077.SH)、上证综合指数(代码:

000001.SH)、万得化工行业指数(代码:882202.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   2022 年 3 月 14 日(收
         项目                                                                涨跌幅
                                  盘价)                   盘价)
公司股价(元/股)                            3.77                    3.71      -1.59%
上证综合指数
                                         3,428.88                3,223.53      -5.99%
(代码:000001.SH)
万得化工行业指数
                                         8,448.99                8,113.74      -3.97%
(代码:882202.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4.40%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2.38%

    2022 年 2 月 14 日,和邦生物股票收盘价为 3.77 元/股;2022 年 3 月 14 日,
和邦生物股票收盘价为 3.71 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和邦生
物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1.59%,未超过 20%。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代码:
000001.SH)累计涨幅为-5.99%,同期万得化工行业指数(代码:882202.WI)累

计涨幅为-3.97%;扣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因素影响,和邦生物股票价格累计涨幅
为 4.40%,扣除同期万得化工行业指数(代码:882202.WI)因素影响,和邦生
物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2.38%,均未超过 20%。
    因此,公司股票在本次预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无异常波动情
况。




                                             45
      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就本次分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2、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
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分拆方案具备可行性。
    3、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在《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
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与本次分拆
有关的相关事项,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法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就本次分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
    2、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46
    4、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和武骏光能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5、武骏光能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6、本次分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
本次分拆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在本次分拆预案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出现明显异常。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分拆的法律顾问国枫律所认为:和邦生物本次分拆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分拆规则》规定的条件,和邦生物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计机构意见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和邦生物分拆武骏光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47
                 第九章 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0

项目主办人          张伊、陈睿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项目经办人          薛玉婷、张亦昆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武林

注册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 3 单元 2 号

电话                028-85560449

传真                028-85560449

项目经办人          权帆、何寿福、张兰




                                     4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
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曾小平                 贺正刚                   杨红武




         王   军                莫   融                  秦学玲



         梅淑先                 胡   杨                  袁长华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9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保证《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
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缪成云                 龚嵘鹏                  卢   丹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
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
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惠容                 王   军                  刘安平




         莫   融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
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之盖章页)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