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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0-2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四川和邦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

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

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

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

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和实地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

过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

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

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的,应经过

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发表独立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