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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6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 C6 幢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60,437,3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99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
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对子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58,540,743         99.9259        1,896,040        0.0740               6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 2022
                                         182,129,640      98.9693       1,896,040       1.0303        600     0.0004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陈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