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3-02-2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分拆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
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
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
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
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
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预
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
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1、公司拟分拆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具备可行性。
2、本次分拆有利于突出公司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符
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3年2月20日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