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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谨慎查验,现就核查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且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制定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有效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
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制定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
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
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和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授权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1 日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