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和邦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3-04-11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川华信综 A (2023)第 0034 号




 目录:

1、反馈意见回复正文




                                      1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川华信综 A(2023)第 003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所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聘请的 2019

年至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现就贵会提出需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7 日)

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一)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性

投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




                                           1
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
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
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2、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
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
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
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 4 月 27 日)起至本
回复出具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从事融资租赁、商
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
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
形。
       4、委托贷款




                                          2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司出
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银行理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银行理财等交
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况。
    ②其他债务工具、权益工具等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购买其他债务
工具、权益工具等投资的情况。
    (2)衍生金融资产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衍生金融资产
的情况。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购买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的情况。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
情况。
       8、拟实施投资项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通过投资决策但尚未投出的股权投资、资管产品等项
目。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7 日)
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适用于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业务的情形。
       二、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情形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




                                           3
情形。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科目
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12.31
                                                                是否存在财务性   其中:财务性投资占
           项目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
                             金额                                   投资                比
                                            母公司净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其他应收款              2,308.67                 0.12%               否                      -
       其他流动资产           26,535.91                 1.39%               否                      -
       长期股权投资           20,107.84                 1.05%               否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10.50                 0.13%               是                 0.1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5,218.42                 2.37%               是                 2.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9,783.56                 0.51%               否                      -
           合计              106,364.90                 5.56%                -                2.49%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押金、保证金                                                                                 1,123.25
代垫费用                                                                                     1,366.25
备用金                                                                                         28.69
其他                                                                                           25.58
小计                                                                                         2,543.76
坏账损失                                                                                      235.09
                                合计                                                         2,308.67

       其中,押金、保证金主要为重庆武骏在建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785.26
万元、和邦香港的房屋租赁押金 261.76 万元;代垫费用主要为重庆武骏代垫的场地平整费用,
将于项目竣工结算之后收回。上述款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或用于生产建设支付的保证金、押金
及代垫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亦不属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支付工程建设款或原材料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待



                                                    4
抵扣增值税,预计在一年内实现抵扣,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亦不属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
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顺城盐品的投资,属于围绕公司化工业务与农药
业务的上下游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亦不属于融
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2,410.50 万元,系公司对澳大利亚农
业服务企业 ELD 的股权投资,原拟通过投资 ELD 建立产业联动关系,后未深入实施,剩余
所持 ELD 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45,218.42 万元,系公司对乐山商行、成都新
朝阳、中明环境的股权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5,218.42
-乐山商行股权投资                                                          34,002.42
-成都新朝阳股权投资                                                         2,000.00
-中明环境股权投资                                                           9,216.00

    上述投资中,公司对成都新朝阳、中明环境的股权投资,系公司基于对相同或下游产业
投资,为延伸对产业业务的深入了解而实施。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对乐山商行的股权投资,系公司在上市前即实施的投资,后期投资系参与乐山商行的增
发配售。该项投资主要以获取中短期财务价值为目的,通过获得股利分配或溢价退出实现资
本增值的方式获利,且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备相关性,因此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9,783.56 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及预付购建
长期资产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                                                                1,058.06
预付购建长期资产相关款项                                                    8,725.50
                           合计                                             9,783.56




                                         5
    预付购建长期资产相关款项主要系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及土地款,上述款项与生
产经营投资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亦不属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
融业务。
    (8)委托理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借与他人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的财务性投资
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计持有及拟投资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47,628.91 万元,占发行人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9%,未超过 30%。因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
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的认定要求,明确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对照发行人财务报表及账簿记录,判断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
    3、对照发行人财务报表及账簿记录,核实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
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取得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性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投资相关的协议
或说明,了解对外投资的背景和目的,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5、获取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确认其是否从事金融活动或类金
融业务;
    6、查阅发行人相关公告,了解是否存在后续财务性投资计划等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情形。


    问题 2: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 46 亿元,用于
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吨双甘膦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
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
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




                                         6
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
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
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
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00 万元(含),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
  1                                                   1,671,265.76                         460,000.00
          万吨双甘膦项目
                      合计                            1,671,265.76                         460,000.00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拟建设 50 万吨/年双甘膦产品生产线,主要包括:30 万
吨/年亚氨基二乙腈、84 万吨/年甲醛、25 万吨/年亚磷酸、30 万吨/年连续转化合成氨、36 万
吨/年废盐综合利用离子膜烧碱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配套工程,配套建设绿色环保综合循环
利用回收装置。
      2、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1,671,265.76 万元,概算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1     建设投资                                       1,465,195.16                       87.67%
  1-1       固定资产费用                                   1,340,992.70                       80.24%
  1-2       无形资产费用                                         4,457.02                      0.27%
  1-3       其他资产费用                                     11,260.76                         0.67%
  1-4       预备费用                                        108,484.68                         6.49%
      2     增值税                                          162,118.43                         9.70%
      3     全额流动资金                                     43,952.17                         2.63%
               总投资合计                                  1,671,265.76                      100.00%

      (1)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



                                              7
       ①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
       ②参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暨股份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
法(2020 年);
       ③参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建[2018]207 号文关于发布《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
计概算编制办法》(2018 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 版);
       ④项目业主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⑤各设计专业提供的估算工程量;
       ⑥设备价格:定型设备: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采用近期的询(报)价,不足部分参考
近期有关工程经济信息价格资料;非标设备:采用近期询(报)价、关键设备询价,或参照
近期同类工程的订货价水平,以及中石化设计概算技术中心站近期公布非标设备价格再结合
现今市场行情定价;
       ⑦材料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格以及中石化设计概算技术中心站近期公布的主材调整系数
定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支出,
其中: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其他资产支出的测算依据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暨股份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20 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中国石化建[2018]207 号”《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18 版)、《石
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 版)等;项目业主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各设计专业提供
的估算工程量;设备价格;材料价格等。
         (2)投资数额的具体明细和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费   主要材料费   安装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   其他基建费       合计

  一       建设投资(不含增值税)   732,337.71   161,908.08    92,078.82   259,027.20   219,843.35    1,465,195.16

(一)     固定资产费用             732,337.71   161,908.08    92,078.82   259,027.20    95,640.89    1,340,992.70

  1        工程费用                 732,337.71   161,908.08    92,078.82   259,027.20            -    1,245,351.81

 1.1       工艺生产装置             546,308.89    95,355.99    52,130.30    92,028.30            -     785,823.49

 1.1.1     双甘膦装置               190,557.33    36,038.51    18,019.26    44,208.00            -     288,823.10

 1.1.2     甲醛装置                  16,420.72     6,091.94     3,115.84     3,270.12            -      28,898.62

 1.1.3     合成氨装置                55,273.51     8,152.23    10,134.23     6,147.81            -      79,707.78

           离子膜烧碱装置(废盐综
 1.1.4                               51,181.48    19,409.15     8,028.90    15,628.78            -      94,248.30
           合利用)

 1.1.5     亚氨基二乙腈装置         228,584.77    24,591.34    12,295.67    21,909.60            -     287,381.38

 1.1.6     亚磷酸装置                 4,291.09     1,072.82       536.41       864.00            -       6,764.31




                                                        8
 1.2     配套系统                 185,470.09   66,552.09     35,559.36   163,170.90   -   450,752.43

1.2.1    总图运输                    120.00              -           -     9,840.00   -     9,960.00

1.2.2    储运工程                  14,784.10   10,428.85      5,014.74    12,008.22   -    42,235.91

(1)    厂区工艺及供热外管                -    6,967.00      3,116.81     8,250.39   -    18,334.20

(2)    原料及成品罐区              729.59      704.44        503.17       578.64    -     2,515.84

(3)    尾气焚烧装置               9,171.69    1,834.34       917.17      1,036.80   -    12,960.00

(4)    废液焚烧装置               4,615.38     923.08        461.54       480.00    -     6,480.00

(5)    原盐仓库及栈桥              267.43              -      16.05      1,662.39   -     1,945.86

1.2.3    公用工程                 149,042.47   53,911.81     28,480.75   128,499.41   -   359,934.46

(1)    第一循环水站               5,656.27    1,763.02       822.96      3,757.74   -    12,000.00

(2)    第二循环水站               6,127.63    1,909.94       891.54      4,070.89   -    13,000.00

(3)    综合泵站                    247.00      948.73        265.65       437.06    -     1,898.44

(4)    脱盐水站                   9,846.63    2,377.15      1,863.85     2,583.06   -    16,670.69

(5)    回用水站                   6,289.58     847.63        782.26      2,827.79   -    10,747.26

         绿色环保综合循环利用
(6)                              92,919.47   32,588.66     14,886.74    94,588.67   -   234,983.54
         回收装置
         双甘膦废水回收综合利
 ①                                26,890.65    9,911.13      3,897.42    64,420.58   -   105,119.78
         用单元
         二氧化碳、氨气回收综合
 ②                                55,708.82   19,839.53      9,570.32    24,840.09   -   109,958.76
         利用单元
         亚氨基二乙腈废水回收
 ③      综合利用装置(副产硫      10,320.00    2,838.00      1,419.00     5,328.00   -    19,905.00
         铵)

(7)    污水处理站                 3,684.00     681.54       2,864.40     8,948.40   -    16,178.34

(8)    全厂地下管网                      -    4,491.88      1,741.75     2,933.47   -     9,167.10

         消防事故池及雨水监控
(9)                                 10.00              -        1.00     1,284.40   -     1,295.40
         池

(10)   电讯及火灾报警             3,300.16     733.37        550.03             -   -     4,583.55

         厂区供电外线及道路照
(11)                                     -    4,411.67      1,890.71            -   -     6,302.38
         明

(12)   余热发电                   3,627.23     558.04        446.43       948.66    -     5,580.36

         总变、区域变及装置变电
(13)                             17,334.51    2,600.18      1,473.43     6,119.27   -    27,527.39
         所

1.2.4    辅助设施                  19,182.51    2,211.42      2,018.87     8,842.54   -    32,255.34

1.2.5    生产管理/服务设施          2,341.00             -      45.00      3,980.73   -     6,366.73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
 1.3                                 558.74              -           -            -   -      558.74
         费




                                                     9
 1.4       特定条件下费用                  -                -      500.00                 -            -        500.00

 1.5       安全生产费                      -                -     3,889.16         3,827.99            -      7,717.15

  2        固定资产其它费用                -                -            -                -    95,640.89     95,640.89

(二)     无形资产投资                    -                -            -                -     4,457.02      4,457.02

(三)     其他资产投资                    -                -            -                -    11,260.76     11,260.76

(四)     预备费用                        -                -            -                -   108,484.68    108,484.68

  二       增值税                  95,203.90      21,048.05       8,287.09        23,312.45    14,266.93    162,118.43

  三       全额流动资金                    -                -            -                -    43,952.17     43,952.17

            项目总投资
                                  827,541.62     182,956.13     100,365.92       282,339.64   278,062.45   1,671,265.76
         (含全额流动资金)

       (二)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投入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465,195.16                       /                                        /
 1-1       固定资产费用                   1,340,992.70                   是
 1-2       无形资产费用                          4,457.02                是                                460,000.00
 1-3       其他资产费用                         11,260.76                是
 1-4       预备费用                            108,484.68                否                                           /
  2        增值税                              162,118.43                否                                           /
  3        全额流动资金                         43,952.17                否                                           /
               合计                       1,671,265.76                       /                             46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671,265.76 万元,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46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建设投资中的资本性支出。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
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公司正在进行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广安(深圳)产业园的办公楼和员工公寓等辅助设施的
装修以及厂前区的详细设计。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为 2 年,该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工作任务               T+6(月)              T+12(月)                  T+18(月)           T+24(月)
       工程建设
 设备进场及安装
       竣工验收
       注:T 指正式施工开始日。




                                                       10
    该项目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金额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运营期
    建设投资              1,627,313.59            813,656.79       813,656.79               -
    流动资金                   43,952.17                   -                  -     43,952.17
      合计                1,671,265.76            813,656.79       813,656.79       43,952.17
   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将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
    (二)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并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累计
投入募投项目 9,573.92 万元。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后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陆续投入的资金,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发行可转债董
事会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不予以置换。
    三、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
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
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为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吨双甘膦项目,双甘膦主要用于
生产除草剂草甘膦。项目投产后,预计将新增双甘膦产能 50 万吨/年,折合下游产品草甘膦
约 33 万吨/年(每生产 1 吨草甘膦需投入约 1.5 吨双甘膦)。
    1、市场容量情况及草甘膦新增市场需求分析
    根据《中国草甘膦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草甘膦是全球使用量最大
的除草剂品种,约占据全球除草剂 30%的市场份额,占全球农药总用量的 15%,原药产品市
值达 60 亿美元,是农药第一大单品。草甘膦是玉米、大豆、棉花、小麦等主要大田作物的首
选除草剂,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2021 年全球草甘膦产能 108.3 万吨,其中,中国 71.3 万
吨,海外 37 万吨。目前我国草甘膦 90%左右用于出口,2021 年中国草甘膦产量 62.05 万吨,
出口 64.07 万吨(叠加库存),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为巴西、美国、阿根廷、大洋洲和东欧
等转基因农作物生产大国,贡献全球 70%左右的供应量。
    基于对草甘膦供给端行业政策、国际国内市场等情况分析,未来全球范围内对草甘膦的
需求将逐步增加,供需进入中长期紧平衡状态,具体如下:
    (1)供给端




                                             11
    根据国家环保部 2013 年 5 月《关于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及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4 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内草甘膦行业及密
切关联的磷行业经历了历时数年的环保核查,国内草甘膦行业进入产能出清阶段。我国草甘
膦企业数从 30 多家缩减合并至现在的 10 家左右,使得草甘膦行业的国内产能从 2014 年的
127 万吨逐步下降到 2021 年的 71.3 万吨,行业集中度提高,草甘膦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逐年
攀升。自此,我国草甘膦行业逐渐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供给格局大幅优化,产业集中度明显
提高,政策效益明显。
    在强监管背景下,我国草甘膦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但相比国际巨头拜耳单一制造商产
能达到 37 万吨,我国草甘膦企业最小产能仅 3 万吨,最大仅 18 万吨,且存在国内产能老旧、
工艺落后等问题。为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草甘膦行业还存在产能整合、淘汰落后产能的发
展需求,产业集中度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2)需求端
    ①受全球粮食危机和地缘政治因素影响,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在粮食安
全问题背景下,全球农产品价格不断攀高。根据 Wind 资讯统计,2022 年 9 月全球大豆、小
麦、玉米价格分别比 2020 年 1 月增长 59.47%、94.30%、81.91%。据 Agbioinvestor(英国农
化市场情报服务公司)统计,2021 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 1.96 亿公顷,同比增长 3.7%。
美国、巴西等转基因农作物生产大国的种植面积有明显增加,未来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增
加将拉动草甘膦需求。
    ②2021 年我国大豆、玉米进口依赖度分别高达 85.9%和 49.8%。为满足我国不断增加的
粮食需求,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对转基因作物及其配套农药的政策指导相继出台。
    2019 年以来,我国连续颁发 4 个转基因玉米和 3 个转基因大豆的生物安全证书;2020 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亦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2021 年农村农业部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三部种业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02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到 2025 年我国玉
米播种面积将达到 6.3 亿亩,大豆播种面积达到 1.6 亿亩;2022 年 3 月 1 日,修改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开始实施;2022 年 6 月 8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级转基因玉米品
种审定标准(试行)》《国家级转基因大豆品种审定标准(试行)》并开始实施。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和农药稳定供给,国家八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
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农发〔2022〕3 号)中已明确阐述,将除草剂草甘膦列为适
度发展项目。
    目前中国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较低的格局即将改变。国内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和作物种




                                          12
植面积的增加,将直接导致对草甘膦的新增需求,预计将新增 2.9-4.2 万吨/年草甘膦需求,如
果国内玉米和大豆全部推广转基因品种,则带来草甘膦需求增量 10.1 万吨/年。
    相比其他除草剂产品,草甘膦具有高效,低毒,广谱灭生性等特点,在转基因作物种植
生产中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具体而言,草甘膦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的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具
有优异的除草效果和较长的持效期,即草甘膦制剂被喷洒在植物的某一叶片,被吸收后可被
传导到另外的叶片、花、果及根部,或被喷在土壤表层被植物根系吸收后,可被传导到叶片、
花及果部。制剂被根系或叶片、芽鞘或茎部吸收后,传导到植物体内,使植物死亡。同时,
草甘膦制剂一旦与土壤接触可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迅速降解,具有低毒、低残留的特性。自 1984
年孟山都成功研制出抗草甘膦的转基因作物以来,当前转基因作物具有抗草甘膦的特性,从
而使得草甘膦对转基因作物同时具有高效性和选择性,施用时仅杂草被杀死,转基因作物得
以存活,由此可以运用无人机施药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农田机械化维护工作进程,降低农
田施用农药的成本。
    ③百草枯的禁用,导致草甘膦替代空间巨大。百草枯是全球第二大除草剂,但是其对哺
乳动物毒性强且中毒后伤害不可逆、在土地中残留时间久,目前已被超 48 个国家禁用。中国
农村农业部决定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于国内禁止经营和使用百草枯。全球百草枯产能主要集
中在中国,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0 年国内百草枯(折纯)产量约为 8 万吨/年,草甘膦每亩
用量(折纯)约为百草枯的 3 倍,考虑到草铵膦价格较高,部分农民使用意愿不强,如果百
草枯全部退出后,草甘膦与草铵膦按照 7:3 占据百草枯原有市场份额,预计将为全球草甘膦
带来约 17 万吨/年需求增量。
    ④由于草甘膦在植物体内优良的传导性能,草甘膦广泛用于农业、林业、铁路、机场等
非耕地及免耕田除草;同时,独特的化学结构和作用机制使之对哺乳动物、蜂、鸟、鱼、蚕
毒性很低,不易被土壤淋溶,降解后可成为植物的营养成分。因此,全球范围内非耕地除草
市场尚有一定空间。
    基于全球粮食危机背景下农作物尤其是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增加,百草枯禁用退出市场
以及在非耕地除草市场的拓展,全球范围内对草甘膦的需求将逐步增加,草甘膦供需关系处
于紧平衡状态。受益于资源优势和工艺技术优势,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成本控制水平持续提
升,在环保、技术、质量、成本各方面均处于全球行业一流水平。
    2、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以天然气、卤水、黄磷、甲醇等作为基础原料,采用一体化全流程 IDA 法生产双甘
膦。全球其他双甘膦制造商(包括拜耳),主要采用购买中间体(二乙醇胺、亚氨基二乙腈
等)进行双甘膦制造。




                                         13
    根据百川盈孚统计,国内双甘膦产能为 22.5 万吨/年,其中公司产能 20 万吨/年(每年内
部领用用于生产草甘膦约 7-8 万吨),山东科润霖化工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东营永兴化工
有限公司 1 万吨/年。国外目前可统计的双甘膦生产厂家仅有拜耳,其双甘膦产品为自产自用。
    近期市场上存在新增拟建的双甘膦投资项目,但规模较小,如:(1)安徽康坶国际化肥
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双甘膦项目;(2)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双甘膦项目;
(3)广西金茂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双甘膦项目。
    公司在 2014 年即建成并投产了目前全球单套能力最大的连续一体化 IDA 制备法双甘膦
装置,并已连续稳定运行 8 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相比其他双甘膦供
应企业,具有规模大、技术成熟、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
    3、在手订单及客户合作情况
    尽管公司拥有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但公司遵从双甘膦与草甘膦原药的行业交易习
惯,不采取与下游客户签订长期订单的销售策略。
    公司双甘膦当前主要客户包括浙江捷马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SUMITOMO CHEMICAL INDIA LIMITED(住友化学)、Albaugh LLC(美国阿宝)等
多家国内外企业,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草甘膦、双甘膦下游农药制剂生产客户、原
药品牌商近百家,涉及全球多家知名农药制剂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
    4、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双甘膦产品的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能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双甘膦(吨)        产量                  195,602.85            206,817.09           122,865.96
                 产能利用率                  97.80%               103.41%               61.43%
   注 1:2020 年 8 月公司所在地遭受特大洪灾,导致停产 48 天,影响生产 65 天,因此当年产能利用率
较低。
   注 2:双甘膦产量统计口径包含内部领用用于生产草甘膦的部分。

    近两年市场行情较好,供需趋于紧平衡状态,公司存在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的情形,具
有新增双甘膦产能的需求。
    5、后续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专注于草甘膦、双甘膦产品的中间体、原药的制造,业务不涉及消费级市场,也不
参与草甘膦制剂的渠道、品牌以及终端销售的市场竞争。公司与广泛的农药渠道商、品牌商
均为合作关系,不存在竞争关系。公司自以双甘膦、草甘膦产品制造商定位投放市场至今,
已与近百家农药渠道商、品牌商达成合作关系。
    公司募投项目选址四川广安,资源优势显著。四川省为全球不可多得的汇集募投项目所


                                             14
需天然气、黄磷、甲醇、盐矿等全部基础原料的区域,原料物流成本低,叠加公司先进的生
产工艺以及规模优势,产品成本优势显著。
      依托于成本和质量优势,公司的市场开拓计划为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生产优质的双甘
膦产品供应下游草甘膦消费级渠道商、品牌商,为我国乃至全球草甘膦渠道商、品牌商提升
产品竞争力。
      (二)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公司结合市场供给及需求情况对新增产能进行了合理预估,拟采用加强与下游草甘膦制
造商的合作,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对原有产能替代,自行或合作境外新建草甘膦生产线
等措施消化募投项目产能。
      1、新增草甘膦产能提升双甘膦消费
      双甘膦为草甘膦专用中间体,通过一步氧化工艺即可得草甘膦,未来草甘膦需求将逐步
增加,具体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三/(一)/1”所述。
      公司将通过自行或与下游草甘膦制造商合作在境外建设双甘膦至草甘膦氧化装置提升双
甘膦消费,当前已经有所接洽的境外新建草甘膦生产线的地区主要包括印尼、马来西亚、哈
萨克斯坦等。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境外草甘膦生产线的建设工作。
      2、实现原有草甘膦产能的替代
      (1)接洽国外 IDA 法的草甘膦生产厂家向其提供双甘膦产品;
      (2)当前草甘膦行业仍然存在《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的部分“生产企业小而散,
淘汰落后产能”情形,亦是“中国农药产业面临的挑战”。公司采用规模化的一体化 IDA 法工艺,
具有显著的成本、环保处理等优势。此次募投项目又将工艺、规模进一步优化,成本、环保
处理等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可实现部分原有小而散、落后草甘膦产能的替代。
      综上所述,结合市场容量、下游合作关系、产品产能利用率、发行人后续市场开发计划
等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2 年,主要财务效益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金额/比例              备注
                                                                         满负荷运行年均(不
  1                 营业收入             万元/年            1,079,060
                                                                               含税)
  2                 总成本               万元/年             719,767           年均
  3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23.95           税前
  4            投资回收期(静态)              年                 5.50         税前




                                          15
      (二)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1、收入测算依据及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测算如下:
                                   年商品量        含税售价
 序号             名称                                                 增值税率         收入(不含税)(万元)
                                   (万吨)        (元/吨)
  1      双甘膦                         50.00         21,650.21                 13%                   957,973.89
  2      硫酸铵                         31.20              770.17                 9%                   22,045.23
  3      二水磷酸氢二钠                 12.10          2,769.20                 13%                    29,652.50
  4      元明粉                            0.48            575.00               13%                      244.25
  5      氯化铵                         21.15              832.81                 9%                   16,159.57
  6      小苏打                         27.00               2,000               13%                    47,787.61
  7      碳酸钠                            3.00        1,957.52                 13%                     5,196.96
                                       合计                                                       1,079,060.01

      上述销售价格测算依据主要为公司 2019-2021 年相关产品的销售均价,测算期间较长,
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草甘膦市场价格,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2019-2021 年销售均价             2019-2021 年销售均价
 序号                 主要产品
                                                      (不含税)                           (含税)
  1      双甘膦                                                     19,159.48                          21,650.21
  2      硫酸铵                                                        706.58                            770.17
  3      二水磷酸氢二钠                                              2,450.62                           2,769.20
  4      氯化铵                                                        764.05                            832.81
  5      碳酸钠                                                      1,732.32                           1,957.52

      元明粉以及小苏打非公司现有产品,其价格参考市场价格选取。
      2、成本测算依据及过程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按平均年限法计算。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3%,折旧年限取 15 年;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取 10
年。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与发行人现有会计政策具有一致性。
      (2)主要投入物价格及年耗量测算如下:
                                                                                         投入金额(不含税)
序号           名称               年耗量             价格(含税)          增值税率
                                                                                               (万元)
 1      天然气             51,592.56 万 Nm            1.91 元/Nm                   9%                  90,286.98
 2      黄磷                     8.70 万吨           20,170.50 元/吨              13%                 155,295.00
 3      电                 301,972.03 万 kWh          0.50 元/kWh                 13%                 132,867.69
 4      甲醇(99%)              37.55 万吨          2,422.78 元/吨               13%                  80,509.08




                                                      16
 5     硫酸                20.42 万吨        606.17 元/吨            13%               10,953.90

     上述采购价格测算依据为公司 2019-2021 年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其中:天然气、电
力等价格较为稳定;黄磷、甲醇、硫酸采购均价测算的取数区间较长,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
相关产品的价格,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序号          主要投入物        2019 年-2021 年采购均价(不含税) 2019 年-2021 年采购均价(含税)
 1     天然气(元/立方)                                      1.75                          1.91
 2     黄磷(元/吨)                                   17,850.00                       20,170.50
 3     电(元/度)                                            0.44                          0.50
 4     甲醇(99%)(元/吨)                             2,144.05                        2,422.78
 5     硫酸(元/吨)                                        536.43                        606.17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周期涵盖 2019-2021
年,测算依据充分,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 万吨/年双甘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
投资总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效益测算情况等;
     2、查阅募投项目投资估算表、财务分析表;
     3、查询行业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报告等;
     4、取得发行人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募投项目预计进度安排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情况的说明;
     5、取得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主要投入物平均采购价格数据;
     6、查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等业务数据;
     7、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明细以及募集资金投
入使用的说明;
     8、取得发行人关于在手订单及客户合作情况、募投项目后续市场开拓计划以及产能消化
措施的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671,265.76 万元,发行人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 46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投资中资本性支出;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本
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
况,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合理性;



                                             17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具有合理性。


       问题 3: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
请申请人说明:(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
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
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
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具体存放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现金                                                  84.05                  65.40              130.98
银行存款                                         449,125.28           163,048.15              77,251.95
其他货币资金                                       9,921.57                7,989.23            7,203.26
合计                                             459,130.89           171,102.78              84,586.1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34,806.55               31,423.38           35,270.33

       2、2022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存放机构                  2022.12.31                      备注
 1      公司财务部                                               84.05     库存现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88.09    国内银行存款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7.58    国内银行存款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19.40    国内银行存款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23.12    国内银行存款
 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9,378.09    国内银行存款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578.27    国内银行存款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124.70    国内银行存款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373.40    国内银行存款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60.64    国内银行存款




                                            18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52      国内银行存款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81      国内银行存款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69      国内银行存款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2      国内银行存款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25.58      国内银行存款
16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0.02   国内银行存款
17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4,095.30      国内银行存款
1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822.91      国内银行存款
1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8.33      国内银行存款
2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98.74      国内银行存款
2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3   国内银行存款
2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2.47      国内银行存款
23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98.88      国内银行存款
24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9   国内银行存款
25      乐山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84      国内银行存款
26      乐山市五通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2.94      国内银行存款
2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5   国内银行存款
28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0,479.00      香港子公司银行存款
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1   香港子公司银行存款
30      汇丰银行                                              656.00      香港子公司银行存款
31      BankHapolim                                         8,384.76      以色列子公司银行存款
32      InteractiveBrokers 盈透证券                         5,276.48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质保
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1.78
                                                                          函保证金
3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42.81      票据保证金
3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80.49      票据保证金
合计                                                      459,130.89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存放机构                   2021.12.31                     备注
 1       公司财务部                                            65.39      库存现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111.97      国内银行存款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33.74      国内银行存款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15.37      国内银行存款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8.96      国内银行存款



                                            19
 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0,522.98      国内银行存款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44.18      国内银行存款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74.35      国内银行存款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6.09      国内银行存款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71      国内银行存款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56      国内银行存款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67      国内银行存款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66      国内银行存款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0      国内银行存款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47      国内银行存款
 16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0.03   国内银行存款
 17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979.46      国内银行存款
 1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57.98      国内银行存款
 1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7.17      国内银行存款
 20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42      国内银行存款
 2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6   国内银行存款
 2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42.74      国内银行存款
 23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9.17      国内银行存款
 24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70      国内银行存款
 25      乐山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13      国内银行存款
 26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0,177.51      香港子公司银行存款
 27      BankHapolim                                        6,258.86      以色列子公司银行存款
 28      InteractiveBrokers 盈透证券                        4,986.23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3.00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合计                                                      171,102.78

       4、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存放机构                  2020.12.31                     备注
 1       公司财务部                                           115.40      库存现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381.05      国内银行存款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7.63      国内银行存款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3      国内银行存款
 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431.09      国内银行存款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29.50      国内银行存款




                                            2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9.07    国内银行存款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7.70    国内银行存款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59.77   国内银行存款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7   国内银行存款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52    国内银行存款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34    国内银行存款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7    国内银行存款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17    国内银行存款
 15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98.31   国内银行存款
 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4.24   国内银行存款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4.91    国内银行存款
 1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2   国内银行存款
 1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0.67    国内银行存款
 20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7.04   国内银行存款
 21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2   国内银行存款
 22      乐山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69    国内银行存款
 23      华夏银行                                             1,202.34   国内银行存款
 24      乐山市五通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3.10    国内银行存款
 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11.66   香港子公司银行存款
 2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295.86    香港子公司银行存款
                                                                         以色列子公司银行存款及
 27      Bank Hapolim 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                      7,978.56
                                                                         库存现金
 28      InteractiveBrokers 盈透证券                          6,284.24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58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77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3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0.67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合计                                                         84,586.19

       (二)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主要为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
汇票、质保函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项目              受限情况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其他货币资金           信用证保证金               1,014.43               3,003.00           919.01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623.30




                                            21
其他货币资金            质保函保证金                    7.35
         合计                                       4,645.08            3,003.00           919.01

    报告期内各期末,除上表列示受限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况。
    (三)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329,055.28             132,851.84           69,070.05
利息收入                                         2,268.86              935.76              365.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88.75              910.13              273.96
平均存款利率                                      0.63%                0.69%               0.40%
   注 1: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为年初余额、一季度末余额、二季度末余额、三季度末余额、年末余额的平
均数;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基准利率如下所示:
                     存款类型                                   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活期存款利率                                       0.35%
                3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1.10%
                6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1.30%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50%
                2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2.10%
                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2.75%
                 7 天通知存款利率                                     1.35%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此外存在部分七天通知存款或协
定存款,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存款利率分别为 0.40%、0.69%和 0.63%,其中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平均存款利率较高主要系公司在相应年度存放 7 天通知存款或协定存款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存款利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及 7 天通知存款利
率 0.35%-1.35%区间内,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一)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 454,485.81 万元,具体如下:




                                            22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货币资金                                                                                         459,130.89
其中:保证金等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4,645.08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454,485.81

     公司的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运营
     自 2021 年至今,公司所需采购的原材料处于强周期阶段,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且高位
运行,公司主要原材料黄磷、天然气、煤炭等供应较为紧张。为了防范供应风险,公司需储
备生产性流动资金,以确保当原料市场行情出现大幅波动时,有充足的现金加大各产品原辅
材料储备。
     2018-2022 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复合增长率为 21.37%。2022 年末公司
营运资金占用额1 为 272,784.3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92%。假定 2023-2024 年期间
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为 21.37%,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不变,则公司 2023-2024
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129,042.48 万元。
     2、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投入
     公司近年来拟定“专注、专业化”的发展战略,拟在自身具备优势的领域进一步深入产
业规划,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的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50 万吨双甘膦项目)
投资总额约为 167 亿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 亿元,需要公司投
入较大金额的自有资金。
     此外,公司子公司武骏光能正在实施的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包括:“8GW 光伏封装材料
及制品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30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58.33%;
“10GW 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30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工程累计
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11.00%。同时,公司马边磷矿项目总投资 15.27 亿元,尚处于在建期间,
截至报告期末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40.22%。若项目自有资金投入按 30%计算,则预计
自有资金需求约 14.50 亿元,上述投资项目在未来有较大的投资需求。
     3、保障短期偿债能力
     保障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尚有应付账款 175,881.28 万元及短期借款
122,176.11 万元,其中:应付账款需求已计入上述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短期借款余额亦可通


    1 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其中经营性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资、预付账款、存货;经营性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23
过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维持在现有水平。
      4、用于年度现金分红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政策要求,
公司需预留部分货币资金用于每年年度现金分红。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的 2022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39,263.24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671,265.76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注)
         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                                                1,671,265.76                         460,000.00
         50 万吨双甘膦项目
                   合计                            1,671,265.76                         460,000.00
      注:拟投入金额应扣除发行费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45.45 亿元,其中:预计 2023-2024
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12.90 亿元,结合发行人 2021-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变动情况,
在考虑营运资金需求后,假定发行人未来两年合计产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40 亿元左右;公
司“8GW 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10GW 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及马边磷矿项
目尚需投入自有资金约 14.50 亿元;短期借款余额维持在现有水平。基于前述关于货币资金
未来使用计划的说明,未来发行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陆续实施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
口。发行人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相关支出,需要保留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
货币资金,故在考虑发行人可支配的货币资金安排后,发行人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目资
本性支出的需求,预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约为 110 亿元。
      三、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货币资金余额                                   459,130.89             171,102.78         84,586.19
短期借款余额                                   122,176.11             117,136.76        160,210.03
短期借款/货币资金比例                              26.61%                68.46%           189.4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8.00%,其中:应付款项占总资产比例为
7.30%,银行借款有息负债仅占总资产比例为 7.45%。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的规模总体呈
下降趋势。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较好,保持适当的有息负债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压力。



                                              24
    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近年来多个项目陆续投产,经营现金流量、运营资金需求量大;
    2、在原材料涨价的背景下,充足的银行存款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原材料
采购等生产经营付款的及时性与灵活性;
    3、公司需与长期合作的主要银行保持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及维持授信额度。
    公司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是为了保持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性和建设项目的正常推进,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持有短期借款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制度文件,了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与公司账面账户情况进行核对;
    3、获取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公司资信情况;
    4、获取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进行复核;对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情况执行函
证程序;向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了解,并复核公司银行存款的存放及受限情况;
    5、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存款方式及对应利率,取得并查阅公司存款利率相关协议,并结合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分析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
    6、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大额货币资金持有及使用计划等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
理性;
    7、向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了解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
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如公司回复所述;
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2、公司基于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规模的估计具有合理性;
    3、公司所持有的短期借款均为满足公司经营所需,以及维护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及维持
授信额度需要,具有合理性。


    问题 4:报告期内申请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分别为 5.17 亿元、3.81 亿元、30.09
亿元和 33.83 亿元,申请人认为主要系产品市场价格与市场需求均大幅上涨等因素所致。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1)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定量说明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
(2)按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品、浮法玻璃分项定量分析报告期毛利率变动因素中销售数




                                         25
量、单价、单位成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影响情况;(3)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
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4)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5)报告期内供应商
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
为申请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定量说明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
       (一)报告期收入结构
       1、营业收入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
                  1,294,122.05        99.25            992,769.46           99.40       523,160.38          99.45
收入
其他业务
                     9,772.74           0.75             5,965.91            0.60         2,916.22           0.55
收入
合计              1,303,894.80       100.00            998,735.37          100.00       526,076.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6,076.60 万元、998,735.37 万元和 1,303,894.80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5%、99.40%和 99.25%,公司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
收入为主。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草甘膦/双甘膦            573,343.02          42.10          515,331.22        47.21    281,194.13         44.30
       联碱产品            493,711.28          36.26          358,887.59        32.88    196,225.12         30.91
       浮法玻璃            105,367.87           7.74          139,148.87        12.75     98,393.06         15.50
 光伏玻璃及组件             44,256.86           3.25
         硅片                7,118.39           0.52
 蛋氨酸及副产品             61,316.65           4.50           12,024.46         1.10
         农药               11,670.36           0.86            9,594.13         0.88     19,364.44          3.05
         卤水               16,474.05           1.21           15,039.15         1.38     11,596.98          1.83
   零售成品油                4,241.28           0.31            3,950.09         0.36      5,044.53          0.79



                                                       26
       其他              44,206.84        3.25           37,608.36         3.45            22,947.78         3.62
       小计            1,361,706.61     100.00         1,091,583.88    100.00          634,766.04         100.00
     内部抵消            -67,584.55                      -98,814.42                   -111,605.66
       合计            1,294,122.05                     992,769.46                     523,160.38

    报告期内,公司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品、浮法玻璃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
为 90.71%、92.83%和 86.10%,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品、浮法玻璃产品销售收入为公司营
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定量说明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变动                               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幅度
   草甘膦/双甘膦           573,343.02       11.26             515,331.22          83.27                281,194.13
     联碱产品              493,711.28       37.57             358,887.59          82.90                196,225.12
     浮法玻璃              105,367.87       -24.28            139,148.87          41.42                 98,393.06
  光伏玻璃及组件            44,256.86
       硅片                  7,118.39
  蛋氨酸及副产品            61,316.65      409.93              12,024.46
       农药                 11,670.36       21.64               9,594.13          -50.45                19,364.44
       卤水                 16,474.05        9.54              15,039.15          29.68                 11,596.98
    零售成品油               4,241.28        7.37               3,950.09          -21.70                 5,044.53
其他(液氨、硫酸铵、
                            44,206.84       17.55              37,608.36          63.89                 22,947.78
     天然气)
       小计              1,361,706.61       24.75           1,091,583.88          71.97                634,766.04
     内部抵消              -67,584.55                         -98,814.42                           -111,605.66
       合计              1,294,122.05       30.35             992,769.46          89.76                523,160.3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发生在 2021 年度,主要源于双甘膦/草甘膦、联
碱产品、浮法玻璃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89.76%,主要是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品、浮法玻
璃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分别增加 83.27%、82.90%、41.42%,主要原因系产品市场价格上
涨,公司产品产销两旺。
    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1 年增加 30.35%,主要是蛋氨酸项目于 2021 年底投产,
8GW 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于 2022 年进入试生产,10GWN+型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



                                                  27
目(启动规模 1.5-2GW)于 2022 年进入试生产,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品价格较同期上涨
等原因综合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蛋氨酸项目投产
    2021 年底,公司蛋氨酸项目投产,主要生产液体蛋氨酸,副产品包括硫酸铵、羟基乙腈、
甲硫醇钠、丙烯醛等。
    蛋氨酸是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之一,是新一代食品营养剂、动物饲料营养剂和医药中
间体。全球蛋氨酸市场供给主体主要为赢创德固赛、诺伟司、安迪苏、住友等。
    公司自欧洲、日本引进蛋氨酸项目相关的先进工艺技术,成为国内第二家实现液体蛋氨
酸量产的公司,一期产线设计产能 7 万吨/年,2022 年生产蛋氨酸 5.57 万吨,销售蛋氨酸 2.16
万吨,含副产品销售收入合计 61,316.65 万元。
    随着国家推广低蛋白饲料以及农业农村部部署推进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我国对蛋氨酸类
的饲料添加剂的需求将会大幅度提升。
    (2)光伏玻璃项目进入试生产
    公司 8GW 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采用先进的全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宽液流成形
工艺、薄型化背板玻璃钢化技术,生产光伏玻璃面板、背板等封装材料及光伏组件制品,主
要用于光伏发电,试生产部分为一期一窑五线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和 1GW 组件产线。公司
2022 年销售光伏玻璃 1,523.08 万平方米、光伏玻璃原片 19,017.08 吨、光伏组件 71,473.00 千
瓦,共实现销售收入 44,256.86 万元。
    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021 年光伏组件、光伏玻璃产能在全球占有 90%以上份额,
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我国“十四五”期间预计每年
新增光伏装机需求量为 75GW 左右,“十五五”期间预计每年新增光伏装机需求量为 100GW
左右,在双玻组件渗透率逐渐提升的背景下,预计光伏玻璃需求将持续增长。
    (3)硅片项目进入试生产
    公司硅片项目为 10GWN 型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生产线,一期规模 1.5-2GW(视切片厚
度及转化效率形成不同产能)已建成投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对外销售。公司 2022 年销售 N
型单晶硅片 1,162.83 万片,实现销售收入 7,118.39 万元。
    公司生产的高效 N 型硅片,有效地提升了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根据下游试生产结果,
已为行业一流水平。
    (4)双甘膦/草甘膦与联碱产品价格上涨
    2022 年度,公司双甘膦对外销售均价同比上涨 47.29%,草甘膦对外销售均价同比上涨
41.75%;2022 年度,公司碳酸钠对外销售均价同比上涨 27.97%,氯化铵对外销售均价同比




                                          28
上涨 40.71%。
       预计未来全球范围内对草甘膦/双甘膦的需求将逐步增加,国内联碱产品需求稳中有升。
       2、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主要产品产销量、价格变动情况

       (1)双甘膦/草甘膦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双甘膦、草甘膦的产销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数量/金额                     数量/金额                  数量/金额
                                                            (%)                     (%)
            生产量(吨)                      60,697.80          1.52     59,786.40         33.09    44,922.20
            销售量(吨)                      50,553.60         -6.68     54,172.80        -15.69    64,255.76
草甘膦
            平均销售单价(元/吨)            58,062.07          41.75     40,961.84         96.11    20,886.77
            销售收入(万元)                293,524.66          32.28    221,901.73         65.34   134,209.53
            生产量(吨)                     195,602.85         -5.42    206,817.09         68.33   122,865.96
            销售量(吨)                      86,806.44        -21.00    109,881.40         59.21    69,016.92
双甘膦
            平均销售单价(元/吨)            32,234.75          47.29     21,885.22         89.26    11,563.42
            销售收入(万元)                279,818.36          16.36    240,477.87        201.32    79,807.18
      注:上表中,双甘膦的生产量包含自用部分与内部销售部分;双甘膦的销售量不含自用部分与内部销
售部分;

       2021 年公司草甘膦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5.34%,主要原因是平均销售价格较上
年上涨 96.11%所致;2021 年公司双甘膦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201.32%,主要原因是
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上涨 89.26%、销量较上年增加 59.21%所致。
       2022 年度公司草甘膦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32.28%,主要原因是平均销售价格较
上年上涨 41.75%所致;2022 年度公司双甘膦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16.36%,主要原因
是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上涨 47.29%、销量较上年下降 21.00%综合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全球范围内草甘膦、双甘膦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尤其是受全球范围内草甘膦
供给短缺、需求增长和关键原料黄磷价格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自 2020 年 4 季度开始价格快
速上涨,供给短缺原因包括:2020 年 8 月四川乐山五通桥区洪水灾害对公司、四川省乐山市
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的草甘膦生产和库存产生较大影响;2021 年 1 月兴发集团在
内蒙古的草甘膦车间发生火灾,对草甘膦供应产生一定影响;2021 年 2 月拜耳致信客户时表
示,其某一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工厂发生机械故障,预计维修时间在 3 个月左右,导致拜
耳的草甘膦产量大幅下滑。



2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国内知名的草甘膦供应商。




                                                       29
    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双甘膦供应商,是国内重要的草甘膦供应商,也是全球范围内为
数不多采用 IDA 法工艺的生产商,拥有全球单套能力最大的连续一体化 IDA 制备法双甘膦装
置。IDA 法工艺具有技术先进、产品质量高、三废少、产品收率高等优点,IDA 法生产的草
甘膦含量高达 98%。公司采用 IDA-氢氰酸法工艺,相较于 IDA-二乙醇胺法工艺,IDA-氢氰
酸法具有投资省、污染小、成本低的优势,而且其原料基于天然气资源,较少受国际石油价
格波动的影响。公司还拥有生产所需的核心原料盐矿、磷矿资源,身处中国西南地区具有天
然气产地供应优势;公司具有自主合成氢氰酸的能力,不受氢氰酸来源缺乏的影响。因此,
公司在全球草甘膦/双甘膦行业中,不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而且还具有技术和成本优势,
前者保障了面对国际国内大型客户的交货能力,后者有助于维持对国内外竞争者的价格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草甘膦、双甘膦产品价格走势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021 年度,在极端天气、地缘政治关系动荡的背景下,粮食安全被各国纳入重点关注问
题,作为全球市场份额最大除草剂的草甘膦需求强劲,我国草甘膦价格一路攀高,2021 年 12
月草甘膦市场价格已达 80,000 元/吨左右。2022 年度,我国草甘膦市场呈现高位温和下行走
势,现货价格处于近五年的中高位置。双甘膦为草甘膦中间体,其市场价格走势与草甘膦基
本一致。
    2020-2022 年期间,我国草甘膦的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联碱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联碱产品(碳酸钠、氯化铵)的产销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数量/金额              数量/金额                数量/金额
                                        (%)                   (%)




                                            30
        生产量(吨)            1,231,425.93         3.04   1,195,085.55     3.09   1,159,251.81

碳酸    销售量(吨)            1,356,655.46        12.66   1,204,209.17    13.21   1,063,673.78
 钠     平均销售单价(元/吨)      2,429.41         27.97      1,904.62     46.85      1,296.94
        销售收入(万元)         329,586.94         43.70    229,355.82     66.26    137,951.94
        生产量(吨)            1,273,029.32         3.58   1,229,025.25     3.24   1,190,497.93

氯化    销售量(吨)            1,386,363.81        -9.95   1,539,593.43    37.65   1,118,519.18
 铵     平均销售单价(元/吨)      1,183.85         40.71        841.34     61.49        520.99
        销售收入(万元)         164,124.34         26.71    129,531.76    122.28     58,273.18

      2021 年公司碳酸钠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6.26%,主要原因是平均销售价格较上
年上涨 46.85%、销量较上年增加 13.21%;2021 年公司氯化铵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22.28%,主要原因是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上涨 61.49%、销量较上年增加 37.65%。2022 年度,
公司碳酸钠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43.70%,主要系销量较上年增加 12.66%,平均销售单价增长
27.97%综合影响所致;氯化铵收入较上年增长 26.71%,主要系氯化铵当年销售单价增长
40.71%,销量下降 9.95%综合影响所致。
      2021 年至报告期末,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全国新增了多条光伏玻璃生
产线,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以及光、风、水绿色能源的电力供应占比增加,调峰系
统对储能电池需求量也将逐步增大,储能电池主要原料为碳酸锂,每吨碳酸锂需消耗纯碱约
2 吨。报告期内,随供需关系变化,纯碱价格呈上行趋势。
      2020-2022 年期间,我国纯碱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31
    2021 年,随着全球农作物种植面积提升、农产品价格上涨;煤炭及海外天然气价格上涨,

氮肥制造成本上涨,氯化铵市场价格也呈上行趋势。

    2020-2022 年期间,我国氯化铵的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3)浮法玻璃板块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数量/金额                    数量/金额                  数量/金额
                                                     (%)                      (%)
           生产量(吨)             575,099.12          1.64     565,820.80       -0.81    570,432.59
           销售量(吨)             433,883.43          0.44     431,982.30       -4.43    452,014.02
原片玻璃
           平均销售单价(元/吨)      1,626.16         -28.04      2,259.70       51.38      1,492.74
           销售收入(万元)          70,556.50         -27.72     97,614.92       44.67     67,474.06
           生产量(平方米)        7,814,814.08        12.13    6,969,416.02       9.82   6,346,411.37
           销售量(平方米)        7,016,920.77        21.40    5,779,804.55      20.76   4,786,199.37
镀膜玻璃   平均销售单价
                                         30.35         -19.65         37.77       32.55         28.49
           (元/平方米)
           销售收入(万元)          21,295.58          -2.45     21,830.43       60.07     13,637.96
   注:原片玻璃、镀膜玻璃的产量包含自用部分与对外销售部分。

    2021 年公司原片玻璃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44.67%,主要原因是平均销售价格较
上年上涨 51.38%;2021 年公司镀膜玻璃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0.07%,主要原因是平
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上涨 32.55%、销量较上年增加 20.76%;制品玻璃产品多是定制产品,无
标准化尺寸,价格和数量波动较大。2022 年度公司原片玻璃销售收入较 2021 年度下降 27.72%,
主要系当年平均销售单价下降 28.04%。



                                               32
       2020 年至 2021 年,浮法玻璃平均单价上涨,且涨幅明显,主要系以下原因导致:2021
年上半年,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持续改革的去产能政策,玻璃行业景气度提升;同时,受全球
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纯碱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及时调整了销售价格。2021 年下半年
至报告期末,受终端房地产行业需求不佳等影响,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玻璃价格有所回
落。
       2020-2022 年期间,我国浮法平板玻璃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3、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匹配分析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09,409.68             12.66%     807,223.98
营业收入                                        1,303,894.80            30.55%     998,735.37
占比                                                69.75%                   -        80.82%

       与 2021 年度相比,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30.5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增长率为 12.6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公
司应收账款回款除通过银行存款回款外,还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回款,公司接收银行承兑汇票




                                           33
不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若公司将销售活动中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收款作为现金回款调整
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则公司 2022 年度调整后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同比
增长 22.52%,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上年相应比例较为接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序号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①              909,409.68            12.66%        807,223.98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金额                   ②              806,139.27            39.90%        576,235.53
减:银行承兑汇票持有到期或贴现金额     ③              258,235.99            33.08%        194,040.35
调整后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④=①+②-③    1,457,312.96           22.52%      1,189,419.16
营业收入                               ⑤             1,303,894.80           30.55%        998,735.37
调整后的占比                           ⑥=④/⑤          111.77%                     -       119.09%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2 年度调整后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同比增长
22.52%,仍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 30.55%,主要系往来款项收款时点与营业收入确认时点不
一致,具体为:(1)以往年度以预收货款方式进行的销售在次年实现商品交付并确认销售收
入,2022 年末预收账款余额减少。(2)随着 2022 年度公司营业规模增长,2022 年末应收账
款原值相应有所提高,公司确认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时,暂未收回货款。应收账款的增长系
公司营业规模增长所致,而非由于公司调整基本信用政策。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原值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存在较大变化。公司 2022 年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54,562.32 万元,而当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86,828.02 万元,小于四季度营业收入发生额,占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仅为 34.11%,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具有合理性。
    若考虑公司 2022 年末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影响,将当期营业收入与调整为当
期收现确认的营业收入,则其变动幅度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增幅与同
期营业收入增幅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序号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①            1,303,894.80          30.55%        998,735.37
 当年应收账款增加额                     ②              27,877.50      -790.10%             -4,039.65

 当年预收账款减少额                     ③              -13,647.80     -152.94%            25,779.93

 当年收现营业收入                       ④=①+②-③   1,262,369.50          22.73%       1,028,554.95
 调整后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⑤              1,457,312.96          22.52%       1,189,419.16
   注:假设将当年应收、预收的变动金额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当年应收账款增加则减少收入,当



                                                34
年预收账款增加则增加收入。

       因此,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具有匹配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品、浮法玻璃
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以及蛋氨酸、硅片、光伏玻璃业务的拓展导致的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为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及部分产品的销量增长,与产品市场价格趋势一致,营业收入与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具有匹配性,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真实、合理。
       二、按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品、浮法玻璃分项定量分析报告期毛利率变动因素中销售
数量、单价、单位成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影响情况
       (一)报告期各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结构及其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贡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占比        率       贡献                        占比      率       贡献

双甘膦/草甘膦           573,343.02     42.10      49.24     20.73     515,331.22       47.21     38.14     18.01
联碱产品                493,711.28     36.26      40.84     14.81     358,887.59       32.88     34.44     11.32
浮法玻璃                105,367.87      7.74      22.10      1.71     139,148.87       12.75     46.82      5.97
光伏玻璃及组件           44,256.86      3.25      13.33      0.43
硅片                      7,118.39      0.52       6.04      0.03
蛋氨酸及副产品           61,316.65      4.50      13.15      0.59         12,024.46      1.1     -4.02     -0.04
生物农药                 11,670.36      0.86      42.73      0.37          9,594.13     0.88     32.04      0.28
卤水                     16,474.05      1.21      66.80      0.81         15,039.15     1.38     63.43      0.87
零售成品油                4,241.28      0.31      11.69      0.04          3,950.09     0.36     19.17      0.07
其他(液氨、硫酸铵、
                         44,206.84      3.25      36.53      1.19         37,608.36     3.45     30.58      1.05
天然气)
小计                   1,361,706.61   100.00      40.70     40.70    1,091,583.88       100      37.53     37.53
内部抵消                 -67,584.55                                       -98,814.42
合计                   1,294,122.05               42.88     42.88     992,769.46                 41.42     41.42

       (续)
                                                                      2020 年
                项目                                               收入
                                          销售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占比
双甘膦/草甘膦                                  281,194.13             44.30               3.15              1.40
联碱产品                                       196,225.12             30.91              14.75              4.56




                                                    35
浮法玻璃                                     98,393.06              15.50           33.72           5.23
生物农药                                     19,364.44               3.05           23.52           0.72
卤水                                         11,596.98               1.83           61.20           1.12
零售成品油                                    5,044.53               0.79           16.96           0.13
其他(液氨、硫酸铵、天然气)                 22,947.78               3.62           34.08           1.23
小计                                        634,766.04          100.00              14.39          14.39
内部抵消                                    -111,605.66
合计                                        523,160.38                              18.86          18.86
     注 1:毛利率贡献=单项业务收入占比*单项业务毛利率;
     注 2:单项产品所列示毛利率为合并抵消前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86%、41.42%及 42.88%,除 2020 年因受洪灾
影响下降外,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相对比较稳定,各产
品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增长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增长贡献从高到低依次为双甘膦/草甘膦、联碱产
品、浮法玻璃。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各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综合影响所致。
       (二)报告期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1、双甘膦/草甘膦

       报告期内,双甘膦/草甘膦的销售数量、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其毛利率变动的

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量(万吨)                                              23.35                    20.26           19.40
毛利率(%)                                               49.24                    38.14            3.15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11.10                    34.99           -2.71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注 1]                  24.16                    41.65           -1.28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注
                                                          -13.06                    -6.66          -1.43
2]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
                                                          -10.21                    -7.11           0.60
点)[注 3]
其中:单位燃料动力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
                                                            -0.68                   0.40            0.39
点)[注 4]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注
                                                            -0.45                   -0.31           0.00
5]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注
                                                            -1.28                   0.93           -2.29
6]
单位运费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注 7]                    -0.44                   -0.58          -0.13




                                                36
   注 1:平均单价变动影响=(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上期毛利率,下同;
   注 2: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上期平均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下同;
   注 3: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价,下同;
   注 4:单位燃料动力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燃料动力-本期单位燃料动力)/本期单价,下同;
   注 5: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价,下同;
   注 6: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价,下同;
   注 7:单位运费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运费-本期单位运费)/本期单价,下同;
   注 8:双甘膦/草甘膦销量包括了双甘膦内部领用生产草甘膦的部分。

    (1)2021 年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21 年,公司双甘膦/草甘膦毛利率上升 34.99 个百分点,其中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
影响为上升 41.65 个百分点,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下降 6.66 个百分点,综合导致
毛利率上升 34.99 个百分点。导致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①2021 年,在疫情反复、极端天气、地缘政治关系动荡的背景下,粮食安全成为全球重
点关注问题,作为全球市场份额最大除草剂的草甘膦需求强劲,价格上涨,同时带动双甘膦
价格上涨,公司生产一直处于满产状态,经营业绩较好;
    ②双甘膦/草甘膦主要原材料黄磷市场价格上涨是产品单位成本上涨的主要因素,公司
2021 年黄磷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加 56.07%。
    (2)2022 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22 年度,公司双甘膦/草甘膦毛利率上升 11.10 个百分点,其中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率
的影响为上升 24.16 个百分点,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下降 13.06 个百分点,综合导
致毛利率上升 11.10 个百分点。导致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①公司 2022 年草甘膦、双甘膦平均销售单价较 2021 年上升 41.75%、47.29%;
    ②双甘膦/草甘膦主要原材料黄磷市场价格上涨是产品单位成本上涨的主要因素,公司
2022 年度黄磷平均采购单价较 2021 年增加 31.65%。此外,2022 年 8 月受四川高温限电的影
响,公司乐山五通桥厂区临时停产,导致成本上升。
    2、联碱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联碱产品的销售数量、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其毛利率变动的
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量(万吨)                                        274.30            274.38           218.22
毛利率(%)                                          40.84             34.44            14.75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6.40          19.68            -3.84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17.92             26.64           -14.48




                                             37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11.52              -6.96          10.64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
                                                      -5.24             -1.42           5.41
分点)
其中:单位燃料动力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
                                                      -2.84             -2.65           1.37
分点)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0.31             -1.09           0.39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3.06             0.16            2.22
单位运费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0.07             -1.96           1.25

    (1)2021 年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21 年,公司联碱产品毛利率上升 19.68 个百分点,其中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为上升 26.64 个百分点,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下降 6.96 个百分点,综合导致毛利
率上升 19.68 个百分点。导致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①2021 年,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新能源行业发展较快,随着供需关系
的改善,纯碱价格呈上行趋势;
    ②2021 年联碱产品主要原材料天然气价格较 2020 年上涨 9.09%,同时燃料原煤的价格亦
有所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
    (2)2022 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22 年度,公司联碱产品毛利率上升 6.40 个百分点,其中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为上升 17.92 个百分点,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下降 11.52 个百分点,综合导致毛利
率上升 6.40 个百分点。导致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①2022 年度,纯碱市场价格高位运行;
    ②2022 年度,天然气、煤炭等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纯碱生产成本增加。此外,2022
年 8 月受四川高温限电的影响,公司乐山五通桥厂区临时停产,导致成本上升。
    3、浮法玻璃
    报告期内,公司浮法玻璃的销售数量、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对其毛利率变动的
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原片玻璃销量(万吨)                                    43.39           43.20          45.20
镀膜、制品玻璃销量(万平方米)                         818.22          735.29         704.47
毛利率(%)                                             22.10           46.82          33.72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4.72           13.10          11.96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24.55           17.61          14.70



                                          38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0.17       -4.51              -2.73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1.01       -3.15              -1.04
其中:单位燃料动力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3.30       -0.04              0.05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2.22        -1.39              -0.49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1.75        -0.02              -0.95
单位运费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0.17         0.10              -0.31

       (1)2021 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21 年,公司浮法玻璃毛利率上升 13.10 个百分点,其中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为上升 17.61 个百分点,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下降 4.51 个百分点,综合导致毛利
率上升 13.10 个百分点。导致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①2021 年度,受益于玻璃行业景气度继续提升,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
       ②2021 年度,浮法玻璃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上涨,是单位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
       (2)2022 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22 年度,公司浮法玻璃毛利率下降 24.72 个百分点,其中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
响为下降 24.55 个百分点,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下降 0.17 个百分点,综合导致毛
利率下降 24.72 个百分点。导致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系:2022 年度下游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不佳,
下游订单减少,玻璃价格下降。
       三、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5,248.28      0.40%         5,208.75       0.52%    6,392.71         1.22%
管理费用             84,496.87        6.48%     31,161.44          3.12%   31,828.84         6.05%
研发费用                6,793.40      0.52%         3,331.35       0.33%    3,967.70         0.75%
财务费用                2,412.57      0.19%         8,440.02       0.85%   12,071.18         2.29%
合计                 98,951.11        7.59%     48,141.57         4.82%    54,260.43       10.31%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 54,260.43 万元、48,141.57 万元和 98,951.11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31%、4.82%和 7.59%。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费用




                                               3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各项明细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收入比                       占收入比                       占收入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重                              重                          重
职工薪酬                2,887.72           0.22%        2,747.01           0.28%    2,655.28           0.50%
市场推广费和代理
                          833.59           0.06%         488.59            0.05%       981.5           0.19%
费
运输装卸费                237.15           0.02%         271.06            0.03%      573.43           0.11%
差旅费                    261.69           0.02%         177.35            0.02%      176.18           0.03%
业务招待费                129.80           0.01%          93.32            0.01%      472.95           0.09%
办公费                     31.50           0.00%          26.91            0.00%       31.07           0.01%
其他                      866.83           0.07%        1,404.51           0.14%    1,502.30           0.29%
小计                    5,248.28           0.40%        5,208.75           0.52%    6,392.71           1.2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6,392.71 万元、5,208.75 万元和 5,248.28 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2%、0.52%和 0.40%,总体呈下降趋势。
       2020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 17,656.51 万元销售运费转入营业成本科目核算所致。
       2021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 2020 年下降 1,183.96 万元,系市场推广费及代理费、业务
招待费下降,主要原因为草甘膦/双甘膦业务因行业及产品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转变为卖方市
场,业务推广活动减少所致。
       2022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 2021 年未发生较大变化。
       (二)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各项明细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职工薪酬                 64,644.75         4.96%          9,373.93          0.94%     5,604.64         1.07%
折旧摊销费                8,363.62         0.64%         12,213.08          1.22%    10,439.01         1.98%
修理费                    2,614.81         0.20%          1,914.05          0.19%     6,669.79         1.27%
中介机构费                1,683.09         0.13%          1,270.36          0.13%     1,659.75         0.32%
业务招待费                1,038.77         0.08%          1,390.72          0.14%      816.94          0.16%
财产保险费                1,103.56         0.08%          1,004.61          0.10%          13.98       0.00%




                                                   40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租金                     1,521.17         0.12%           1,095.43          0.11%       919.33       0.17%
自发电基金                 151.50         0.01%            711.93           0.07%       858.86       0.16%
差旅费                     520.55         0.04%            398.34           0.04%       297.28       0.06%
办公费                     542.07         0.04%            597.68           0.06%       243.35       0.05%
车辆使用费                 497.44         0.04%            374.64           0.04%       354.07       0.07%
水电气费                   200.98         0.02%            156.57           0.02%       165.83       0.03%
其他                     1,614.56         0.12%            660.11           0.07%     3,786.01       0.72%
         小计           84,496.87        6.48%           31,161.44       3.12%       31,828.84       6.05%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1,828.84 万元、31,161.44 万元和 84,496.87 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5%、3.12%和 6.48%。
       2021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主要系自 2021 年起管理费用中生产相关
的维修费按照新收入准则调整至营业成本,导致管理费用金额有所下降;同时营业收入增长
幅度较大,导致管理费用占比下降。2022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公司实施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50,648.54 万元所致,剔除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后,管理费用占营
业收入比例下降,系营业收入进一步增长所致。
       (三)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各项明细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摊销费                3,324.72          0.25%         2,298.67           0.23%   3,015.36        0.57%
职工薪酬                  1,302.05          0.10%          582.68            0.06%     771.2         0.15%
咨询费                      974.21          0.07%          214.23            0.02%    153.54         0.03%
差旅费                         17.46        0.00%               6.27         0.00%     12.84         0.00%
其他                      1,174.95          0.09%          229.49            0.02%     14.76         0.00%
           小计           6,793.39          0.52%         3,331.35          0.33%    3,967.70        0.75%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967.70 万元、3,331.35 万元和 6,793.39 万元,整体波
动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5%、0.33%和 0.5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海外子公司以色列 S.T.K.生物农药产品研发支出。以色
列 S.T.K.在报告期内逐步退出传统农药业务,专注发展生物农药,研发费用占生物农药收入




                                                    41
比例较为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以色列 S.T.K.传统农药                                         -             662.52          10,506.18
营业收入—以色列 S.T.K.生物农药                              11,670.36              8,931.60           8,858.27
研发费用—以色列 S.T.K.生物农药                                  4,261.55           3,136.78           3,799.34
研发费用占比                                                     36.52%              35.12%             42.89%

       (四)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各项明细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5,143.46          0.39%      7,781.91              0.78%           8,216.25         1.56%
减:利息收入         2,268.86          0.17%           935.76           0.09%            365.97          0.07%
汇兑损失                                          1,470.11              0.15%           3,272.05         0.62%
减:汇兑收益            521.90         0.04%                 -          0.00%                  -         0.00%
其他                      59.87        0.00%           123.76           0.01%            948.85          0.18%
       小计          2,412.57          0.19%      8,440.02              0.85%          12,071.18         2.29%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2,071.18 万元、8,440.02 万元和 2,412.57 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0.85%和 0.19%。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分别为 8,216.25 万元、7,781.91
万元和 5,143.46 万元,与各期借款余额相匹配;汇兑损益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色列 S.T.K.、
和邦香港、和邦农科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报告期内的波动主要系外汇汇
率波动所致。
       公司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变动合理,与公司经营情况及营业收入相匹配。
       四、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草甘膦/双甘膦
       报告期内,公司草甘膦/双甘膦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所
示: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42
         江山股份                          未披露                  27.84%          15.79%
         扬农化工                          26.03%                  23.43%          26.53%
         兴发集团                          58.09%                  39.83%          18.98%
            平均值                                  -              30.37%          20.44%
     公司草甘膦/双甘膦
         产品毛利率                        49.24%                  42.95%           8.17%
       (合并抵消后)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公司草甘膦/双甘膦产品毛利率为内部交易合并抵消后的毛利率;

    2020-2022 年度,发行人草甘膦/双甘膦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大致一致,
但 2020 年草甘膦/双甘膦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1 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主要系相关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发行人,产品为双甘膦、草甘膦原药。江山股份
农药销售收入中不仅包括草甘膦原药、草甘膦制剂,还包括乙草胺、丁草胺等产品,其生产
的草甘膦原药可以进一步生产成为草甘膦制剂再对外销售;兴发集团草甘膦销售收入中主要
为草甘膦原药与水剂,草甘膦水剂由草甘膦原粉与其他类型的水剂混合后生产而成;扬农化
工披露的除草剂销售收入中,包括草甘膦混合麦草畏的混合制剂及草甘膦水剂,上述产品均
基于草甘膦原药进一步加工生产。2020 年草甘膦价格较低、毛利率较低时,江山股份、扬农
化工的其他草甘膦制剂产品毛利率较高,提升了板块毛利率,兴发集团因自产原材料黄磷毛
利率较高。同时,由于公司 2020 年受“8.18”特大洪灾影响停工停产至 10 月,复工后公司
为完成洪灾前订单,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产线重新升温耗能较高的情况下,按照原先合同价
格制造并销售双甘膦与草甘膦产品,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较低。因此 2020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
毛利率高于发行人;2021 年以来,双甘膦、草甘膦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较大,发行人相关产
品毛利率上升较快,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 5 万吨草甘膦为 IDA 法,江山股份 4 万吨草甘膦为 IDA 法、3 万吨草甘膦为甘氨
酸法,兴发集团 18 万吨草甘膦为甘氨酸法,扬农化工 3 万吨草甘膦为 IDA 法,工艺路线及
其主要原材料的来源也是造成毛利率差异的原因之一。
    2、联碱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联碱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三友化工                          未披露                  20.57%          14.63%
         远兴能源                          55.72%                  48.51%          40.17%
         华昌化工                          未披露                  21.10%           5.69%
          平均值                                    -              30.06%          20.16%




                                               43
     公司联碱产品毛利率
                                           40.84%                 37.55%          17.72%
       (合并抵消后)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公司联碱产品毛利率为内部交易合并抵消后的毛利率;

    发行人联碱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一致,2021 年毛利率变动幅度高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生产工艺不同是毛利率差异的主要原因。其中华昌化工、三友化
工毛利率低于发行人,远兴能源高于发行人,主要原因为华昌化工为“煤头”联碱法、三友
化工为氨碱法,两种工艺成本均高于发行人“气头”联碱法;远兴能源为天然碱法,毛利率
较高。
    3、玻璃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旗滨集团                       未披露                 50.23%          36.76%
            金晶科技                       未披露                 41.53%          23.60%
            耀皮玻璃                       12.84%                 18.41%          20.75%
             平均值                                 -            36.72%           27.04%
     公司玻璃产品毛利率
                                           22.10%                 48.45%          39.20%
       (合并抵消后)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公司玻璃产品毛利率为内部交易合并抵消后的毛利率。

    发行人毛利率与旗滨集团接近,高于金晶科技、耀皮玻璃,主要原因为产品结构上存在
差异。发行人玻璃产品主要为原片玻璃和镀膜玻璃,旗滨集团主要销售原片玻璃,金晶科技
主要销售原片玻璃、汽车玻璃,耀皮玻璃主要销售加工后的汽车玻璃、航空玻璃。
    2020 年度,发行人玻璃原片毛利率 33.08%,与同样生产原片玻璃的旗滨集团相接近。而
金晶科技、耀皮玻璃销售的浮法玻璃主要应用于汽车玻璃、工业用玻璃、航空玻璃的生产,
其毛利率低于玻璃原片。除玻璃原片外,发行人制品玻璃、镀膜玻璃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房地
产等行业,其销售价格较高,毛利率较原片玻璃更高,综上,2020 年度发行人玻璃产品毛利
率为 39.2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度,玻璃产品下游房地产市场对玻璃产品需求增长,导致玻璃单价上涨,发行人
玻璃产品毛利率在 2021 年变动趋势与旗滨集团、金晶科技一致。耀皮玻璃部分产品需采购玻
璃原片,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其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与另外两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2022 年度发行人玻璃产品毛利率下降较多。
    (二)除研发费用率外,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44
    根据前述 9 家可比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波动情况的比较明细如下:
    1、销售费用率
         销售费用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0.40%                 0.52%               1.22%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未披露                    1.31%               1.5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合计数/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合计数。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呈下降趋势。

    2、管理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6.48%                 3.12%               6.05%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未披露                    5.40%               5.7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管理费用合计数/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合计数。

    2020 年至 2021 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均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 2022 年度管理费用率较高,系发行人在当年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 50,648.54 万元。
    3、财务费用率
         财务费用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0.19%                 0.85%               2.29%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未披露                    1.23%               2.18%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财务费用合计数/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合计数。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一致,均呈下降的趋势。
2020 年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海外公司产生的汇兑损失所致。除
2020 年外,发行人财务费用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有息负债结构差异所致。
    4、研发费用率
         研发费用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0.52%                 0.33%               0.75%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未披露                    2.63%               2.36%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合计数/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合计数。

    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
控股子公司 S.T.K.生物农药研发支出,金额相对稳定,但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导致研发
费用率在 2020 年至 2021 年呈下降趋势,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 年度,公司



                                              45
研发费用率有所上升,系和邦农科、武骏光能新增研发项目。
    五、报告期内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
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申请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报告期内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顺城盐品              工业盐等               4,339.32            10,175.95          7,816.22
吉祥煤业                原煤                12,188.55             7,400.87          6,720.18
寿保煤业                原煤                11,388.15             8,313.86          2,063.28
桅杆坝煤矿              原煤                 7,348.15             4,900.89          1,239.45
              小计                          35,264.17            30,791.57         17,839.13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4.73%                5.26%             4.18%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18%、5.26%、4.73%,
占比较低,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工业盐系公司化工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顺城盐品
购买工业盐,占对顺城盐品关联采购金额的 90%以上。公司所处区域盐矿资源丰富,顺城盐
品紧邻公司厂区,通过传送带输送至公司,运输成本较低,交易符合经济性原则。公司向顺
城盐品采购工业盐,采购价格根据顺城盐品当月向第三方销售工业盐的平均价格确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原煤系公司化工产品生产的主要能源,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吉祥煤业、寿保煤
业、桅杆坝煤矿等单位采购原煤。该等单位矿区与公司均位于乐山市,运输距离较短,运输
成本较低,交易符合经济性原则。公司向该等单位采购原煤,采购价格按市场化定价、结算,
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并保障了公司能源供应。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卤水、成品油、
顺城盐品                                      4,594.26             4,562.66         4,463.29
                制品玻璃、固废处置
巨星农牧        销售天然气、成品油、               756.25           204.43            109.99




                                             46
                 制品玻璃、蛋氨酸、
                        固废处置
                 销售成品油、制品玻
桅杆坝煤矿                                   33.46           17.14            55.06
                          璃
                 销售成品油、制品玻
寿保煤业                                     48.70           24.38            64.51
                          璃
                 销售成品油、制品玻
吉祥煤业                                     43.86           39.02            38.06
                          璃
和邦集团               销售成品油             4.98            3.07             6.86
                 销售天然气、成品油、
申阳置业                                      5.88            6.18             5.56
                        制品玻璃
                小计                     5,487.38          4,856.88         4,743.3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42%           0.49%            0.90%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卤水、成品油、制品玻璃等产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0.90%、0.49%、0.42%,占比较低,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顺城盐品主要销售卤水,销售金额分别为 4,260.26 万元、4,375.48 万
元、4,338.04 万元。卤水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进行协商定价,以顺城盐品成立
时投资双方确定的卤水销售价格作为卤水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后年度根据和邦盐矿成本和税
费变化而调整。顺城盐品系公司持股 49.00%的参股公司,其制盐生产基地需求稳定,公司向
顺城盐品销售卤水具有稳定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
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其他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申请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存在部分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该等关
联供应商及客户不存在在报告期内注销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已完整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均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定价公允,具合理性与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不存在关联方、供应商




                                        47
和客户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及利益输送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分析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各类业务收入变动情况,了解上述变动的具体原因,
通过各类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定量分析收入变动原因;
    2、了解公司各类业务的毛利率变动原因,量化分析公司各类板块产品销售数量、单价、
单位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3、分析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对比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波动的原因;
    4、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项目,分析收入变动与费用明细变动的匹配性;
    5、针对公司各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了解各期间费用波动原因,分析各期间费用变动合
理性、与公司经营情况和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文件,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及差异,了解其
毛利率和期间费用水平及变动趋势,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变动趋
势是否一致;
    7、查阅关联方清单,了解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
系;
    8、检查关联方采购、销售的合同,复核采购、销售商品的定价方式,分析关联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检查采购商品定价的内部审批文件,复核采购单价是否合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主要受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及销售数量变动综合影
响所致,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具有匹配性,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
    2、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公司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其次,公司主要原材
料亚氨基二乙腈、黄磷、硅砂、天然气等价格波动,导致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相关
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的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匹配;
    4、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
异,但差异具有合理性;除研发费用率外,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期间费用率变动趋势保持基本一致;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不存




                                       48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


       问题 5: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申请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 5.86 亿
元、11.63 亿元、11.58 亿元、21.71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
融资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贴现融资情况,说明申
请人内部票据背书和贴现融资的具体流程,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说明申请人应收票据前手是否存在非申请人客户的第三方情形;
申请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后手是否存在非发行人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是否存在不具有真
实交易的票据交易。(4)请说明应收账款融资,是否有追索权债权转让,是否仍根据原有
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项目
                        金额         较上期末变动   金额         较上期末变动         金额
应收票据
                                                                       -100.00           380.75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
                        179,018.70          54.55   115,831.21           -0.06       115,902.67
-银行承兑汇票
合计                    179,018.70          54.55   115,831.21           -0.39       116,283.42

       2020 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98.45%,主要原因系:1、2020 年
四季度因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上涨,销售收入增加,回款收到的应收票据增加,年末未到期的
应收票据相应增加;2、2020 年公司票据贴现金额较上年减少 2.31 亿元;3、公司在建工程款
项支付减少;同时受洪灾影响,公司生产线停产一个多月,以票据背书方式支付货款金额也
相应减少。
       2021 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变化不大。
       2022 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54.55%,主要原因系草甘膦/双甘
膦产品与联碱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上涨,销售收入增加,销售回款收到承兑汇票增加所致。报
告期末,发行人所持有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二、结合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贴现融资情况,说明申请人内部票据背书和贴现融资的具
体流程,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4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企业管理
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2)该金
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应收款项
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等。
    基于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贴现、背书及到期兑付,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根据其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
的情况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将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列报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收到的票据绝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仅有极少部分商业
承兑汇票。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公司对日常收到的票据和减少的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应
收票据”科目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时,将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在报表中列示至“应收款
项融资”项目,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在报表中列示至“应收票据”项目。
       (一)票据背书的具体流程
    相关业务人员在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以票据方式支付相关业务款项时,提交付款申请单,
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审批流程经部门经理、财务经办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依次审批
同意后支付,金额较大的,根据公司不同板块业务类别的付款审批流程要求,经公司董事长
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出纳按经过审批同意后的付款申请单金额匹配相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
票,背书转让给相应供应商。
    财务部会计人员根据完成背书转让后的相关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等科
目,贷记“应收票据”。
       (二)贴现融资的具体流程
    公司财务部在根据资金预算情况需要进行贴现融资时,财务经办人员编制待贴现银行承
兑汇票明细,发送给各主要合作银行并沟通了解其票据贴现额度以及贴现利率,选择相关条
件最优的银行作为意向合作银行。其后,经办人员提交贴现业务审批表,贴现业务审批表列




                                        50
明贴现银行、贴现利率,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依次审批同意后,出纳人员办理贴现融资业
务。出纳人员在银行网银系统提起贴现申请,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审核及银行
线上审核后,银行将贴现资金划入公司账户。
    完成贴现融资后,财务部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回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贷记“应收票据”。
    (三)公司的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融资,不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
    公司未到期已贴现或者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人为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银
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等。公司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评估出票行的承付能力。公司通过上述控
制流程,确保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相关
信用风险及逾期未付风险较低,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相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
能性很低,报告期内未曾发生过票据违约或不能兑付的情形。
    背书票据时,公司已失去该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
险和报酬,后手背书人拥有了该项金融资产的完整权利,相关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很
低,因此公司将上述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为终止确认银行承
兑票据和应付账款。
    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贴现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不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
    三、说明申请人应收票据前手是否存在非申请人客户的第三方情形;申请人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后手是否存在非发行人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是否存在不具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应收票据主要系客户支付货款,该等应收票据前手不存在非公司客
户的第三方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背书及开具应付票据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工程款、设
备款等。该等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后手不存在非公司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不存在不具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交易。
    四、请说明应收账款融资,是否有追索权债权转让,是否仍根据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一)应收账款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融资的情形。
    (二)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该部分票据进行转让后,认为相关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票据终止确认。




                                        51
    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转让后,若持票人在相关票据到期后无法承兑,在正常情况下
其拥有对公司的法定追索权。但在实际经营中,公司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均由信用等级
较高银行承兑,公司因背书转让或贴现票据无法兑付而被行使追索权的可能性很低;且在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后到期无法承兑而被后手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应收款项融资相关会计政策内容如下:
                                                                    是否对应收账款融资计提
可比公司                  与应收款项融资相关的会计政策
                                                                           坏账准备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
兴发集团                                                                     否
           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
           权投资。
           公司根据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应收票据以贴现或背书等形
           式转让并终止确认,且该类业务发生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
三友化工                                                                     否
           大。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
           资。
           本公司取得的票据按承兑人分为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及其
金晶科技   他企业承兑。承兑人为银行及财务公司的票据,公司预期不存            否
           在信用损失。

    公司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银行承兑汇票虽附有法定追索权,但在实际经营中该类
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预期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无须计提坏账准备。公司
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一致。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2、了解报告期主要客户结算政策及收款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主要客户情况,
并核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3、获取报告期承兑汇票备查簿,对照各业务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应收票据及应收款
项融资余额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报告期承兑汇票备查簿,检查票据出票人及出票行情况、交易背景、前手及后手
情况、票据处置情况,核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核查前手是否为发行人客户,
后手是否为发行人供应商;
    5、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复核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融资的情形;
    6、获取报告期承兑汇票备查簿,了解后手情况,核查是否为发行人供应商,分析票据背
书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分析贴现及背书转让是否为带追索权债权转让,分析应收款项




                                            52
融资贴现及背书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检查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是否仍根据原有账龄计提
坏账准备。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2、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贴现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前手不存在非公司客户的第三方情形;公司应收票据、应付
票据后手不存在非公司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不存在不具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融资的情形;公司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背书转
让或贴现的票据虽附有法定追索权,但在实际经营中该类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预
期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无须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 6: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
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
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
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
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
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增长情况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最近两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营业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22.12.31/2022 年度           2021.12.31/2021 年度
       项目                                                                    /2020 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86,828.02     47.29%       58,950.52      -6.41%           62,990.17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2,889.27     19.55%       60,970.35      -4.85%           64,080.13
营业收入              1,303,894.80      30.55%      998,735.37     89.85%           526,076.60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59%          -        6.10%              -            12.18%




                                               5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最近两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8,950.52 万元、86,828.02 万元,主要系随
着草甘膦/双甘膦及联碱制品行业景气度回升,公司主要产品产销两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二)发行人的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农药、化学品、光伏与玻璃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包
括纯碱、氯化铵、双甘膦、草甘膦、玻璃、蛋氨酸、光伏硅片、光伏玻璃等产品。
    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资产(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公司对于国内销售商品,通常按合同约定发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或由买方自提,
当商品到达并由买方确认或自提完成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对于出口销售商品以商品已经
发出,取得收取货款的所有权转移单据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信用政策
    发行人制定了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客户信用管理政策,综合考虑客户的企业经营状况、
企业实力、历史交易年限、交易金额、客户信誉、预计销售额、法人信用等,根据客户不同
的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前五
大客户具体的信用政策如下:
    1、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合同约定付款安排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3,589.81   1 年以内   先货后款,滚动支付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75.86   1 年以内   先货后款,结算后 28 日付清货款
                                                             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内预付 15%,
浙江善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4,928.90   1 年以内
                                                             见票 90 天内支付 85%
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4,159.35   1 年以内   货到票到次月 10 号之前
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2,739.94   1 年以内   货到票到 15 个工作日

    2、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合同约定付款安排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3,201.04   1 年以内   先货后款,滚动支付
                                                             先货后款,每周五开票结算,2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035.20   1 年以内
                                                             个工作日内付清
SUMITOMO CHEMICAL INDIA LIMITED        4,164.51   1 年以内   见提单电汇
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         2,085.43   1 年以内   需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次月 15 日内




                                         54
                                                                               支付 50%。剩余 50%货款于月底
                                                                               前付清
四川省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                         1,615.78       1 年以内     先货后款。该款已收回

     3、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合同约定付款安排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4,744.24       1 年以内     先货后款,滚动支付。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742.58       1 年以内     货到 20 个工作日内付款
SUMITOMO CHEMICAL INDIA LIMITED                    4,806.54       1 年以内     见提单电汇
Globachem Proteode Cultivos do Brasil Ltda         4,001.08       1 年以内     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全款
重庆树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2,966.20       1 年以内     先货后款,6 个月内银行承兑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不存在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政

策的情形,应收账款金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收入增加。

     (四)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可比公司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江山股份                             未披露                   -        75,790.02           0.69%      75,273.60
兴发集团                          92,803.89          -0.24%            93,029.99           4.65%      88,897.95
扬农化工                         266,464.83          30.54%          204,126.37           53.10%     133,328.59

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      124,315.46           25.36%      99,166.71

华昌化工                             未披露                   -        18,403.52          108.98%       8,806.52
三友化工                             未披露                   -        39,998.18           -1.27%     40,514.12
远兴能源                          10,012.32           1.99%             9,817.09          -21.57%     12,516.46
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        22,739.59          10.32%      20,612.36
金晶科技                             未披露                   -        18,454.40          -51.79%     38,277.67
旗滨集团                             未披露                   -        25,068.58          79.24%      13,985.72
耀皮玻璃                          66,440.02          11.32%            59,684.21          24.01%      48,130.24
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        34,402.39           2.80%      33,464.54
各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        60,485.82          18.41%      51,081.21
发行人                            77,799.10         56.34%             49,762.44           -4.11%     51,894.16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占比情况比较如下:



                                                     55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可比公司
                                  百分比            变动率           百分比         变动率           百分比
江山股份                               未披露                  -          11.69%        -3.01%            14.70%
兴发集团                                3.06%          -0.86%              3.92%        -0.91%             4.83%
扬农化工                               16.85%          -0.39%             17.24%         3.68%            13.56%
平均                                         -                 -           8.87%        -0.05%            8.92%
华昌化工                               未披露                  -           1.96%         0.51%             1.44%
三友化工                               未披露                  -           1.73%        -0.55%             2.28%
远兴能源                                0.91%               0.1%           0.81%        -0.82%             1.63%
平均                                         -                 -           1.52%        -0.43%            1.96%
金晶科技                               未披露                  -           2.67%        -5.17%             7.84%
旗滨集团                               未披露                  -           1.72%         0.27%             1.45%
耀皮玻璃                               13.97%              1.13%          12.84%         1.05%            11.78%
平均                                         -                 -           3.95%        -1.45%            5.39%
各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           4.82%        -0.68%            5.50%
发行人                                  5.97%          0.99%               4.98%        -4.88%            9.86%

       受产品结构、客户集中度、交易惯例、信用政策、付款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20 年,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差异,但 2021 年末应
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所致,应收账款
金额增长情况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最近两年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
       二、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
提的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81,902.38        94.33%        52,291.61            88.70%        53,914.42         85.59%
1-2                     110.28          0.13%              711.71          1.21%         1,497.98          2.38%
2-3                     682.09          0.79%         1,053.37             1.79%         1,060.68          1.68%
3-4                     732.40          0.84%              591.25          1.00%          389.33           0.62%




                                                      56
4-5                       137.84      0.16%             276.07        0.47%            2,963.38           4.70%
5 年以上                 3,263.03     3.76%         4,026.51          6.83%            3,164.38           5.02%
      合计              86,828.02   100.00%        58,950.52       100.00%            62,990.1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于一年以内,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85.59%、88.70%、94.33%,2022 年末一年内应收账款占比有所上涨,主要由于当年收入增加
所致。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89                      16.38                        8.21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年)                          20.40                      21.98                       43.85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增长,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 20 天至 44 天范围内,
未超过发行人给予客户 30 天-60 天的信用期,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三)发行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发行人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发行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模型、账龄分析模型测算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按测算结
果孰高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四)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
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江山股份                                      未披露                           4.41                        4.73
兴发集团                                           5.31                        4.68                        9.72
扬农化工                                           7.69                        5.75                        6.44
华昌化工                                      未披露                          20.72                       31.98
三友化工                                      未披露                          10.83                        8.69



                                                   57
远兴能源                                   9.63                    9.87                 9.20
金晶科技                              未披露                      40.08                10.82
旗滨集团                              未披露                       6.14                 5.50
耀皮玻璃                                  16.20                   16.37                 9.67
可比公司平均                                     -                13.20                10.75
和邦生物                                  10.40                   15.59                17.62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公司按单项计提了
坏账准备,该部分客户经营困难,预计难以回款,发行人按照审慎性原则对该部分应收账款
按照 100%坏账率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
账款原值总额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整体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中,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原值占
应收账款原值总额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江山股份                              未披露                      0.01%            13.14%
兴发集团                                  2.97%                   1.78%            11.62%
扬农化工                                  9.60%                   0.71%                1.15%
华昌化工                              未披露                      0.00%                0.00%
三友化工                              未披露                  19.09%               24.87%
远兴能源                                  7.91%                   8.05%                6.39%
金晶科技                              未披露                  32.09%                   4.08%
旗滨集团                              未披露                      1.11%                0.37%
耀皮玻璃                              18.07%                  17.47%                   2.72%
可比公司平均                                     -                6.14%                7.88%
和邦生物                                  5.68%               10.44%               10.91%

    由于不同可比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认定存在差异,导致该比例在不同
企业之间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具有谨慎性。
    在不考虑上述单项计提坏账情况下,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组合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江山股份                              未披露                       4.40                 4.28




                                            58
扬农化工                                     5.06                   5.07                  5.40
兴发集团                                     2.97                   2.95                  4.26
三友化工                                 未披露                     0.75                  0.79
远兴能源                                     1.87                   1.99                  3.00
旗滨集团                                 未披露                     5.09                  5.15
金晶科技                                 未披露                    11.77                  7.03
耀皮玻璃                                     5.66                   6.00                  7.14
可比公司平均                                      -                 4.75                  4.63
和邦生物                                     5.00                   5.75                  7.53
   注:由于华昌化工坏账计提比例明显偏高,在计算可比公司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剔除了华
昌化工。

    2020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 年,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5.00%,主要系年末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99%以上为 1
年内款项,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 5.00%的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
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一)发行人存货余额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可比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江山股份                                 未披露                21.02%                12.28%
扬农化工                                 17.74%                20.49%                22.52%
兴发集团                                 12.92%                15.17%                    9.46%
三友化工                                 未披露                11.81%                    9.58%
远兴能源                                 11.93%                    9.49%                 6.45%
华昌化工                                 未披露                11.43%                    9.32%
旗滨集团                                 未披露                27.12%                16.64%
金晶科技                                 未披露                27.14%                16.28%
耀皮玻璃                                 30.70%                27.93%                25.99%
平均值                                            -           16.97%                12.67%
和邦生物                                27.86%                15.58%                14.82%

    2020 年末、2021 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相近。
    如上表所示,自 2020 年四季度以来,随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上扬,公司调整销售策略、



                                             59
加大销售力度,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下降,已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022 年,由于公司光伏玻璃及组件、蛋氨酸等产线陆续投产,因此 2022 年末发行人存
货金额增长,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3,327.41 万元、91,220.18 万元和 207,604.91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46,379.16       22.18%            25,509.69       27.96%     19,110.73        30.18%
自制半成品              4,435.42        2.12%
库存商品              153,988.66       73.65%            65,541.36       71.85%     43,237.66        68.28%
委托加工物资            2,380.93        1.14%
发出商品                1,613.11        0.77%              121.21        0.13%        877.85            1.39%
在产品                   283.03         0.14%               47.93        0.05%        101.17            0.16%
账面余额合计          209,080.30     100.00%             91,220.18   100.00%        63,327.41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1,475.39              -                  -            -              -              -
账面价值合计          207,604.91              -          91,220.18            -     63,327.41               -

    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原材料主要包括:黄磷、原煤、甲醇等用于生
产产成品的原料与燃料,库存商品主要包括:草甘膦、双甘膦、联碱产品及蛋氨酸等产成品。
上述存货均系公司正常运营和周转所需,具有合理性。
    综上,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存货余额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不存在异常情形,
与行业一般水平相符。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库龄 1 年以内存货占 98%,库龄较短,不存
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四、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
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一、草甘膦/双甘膦
1、江山股份                                   未披露                         6.31                        7.22
2、扬农化工                                       5.95                       5.16                        4.38
3、兴发集团                                       7.86                       8.00                        8.67




                                                  60
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6.49                      6.75
二、联碱产品
1、三友化工                                  未披露                       10.08                      8.98
2、远兴能源                                    8.96                       16.73                     16.10
3、华昌化工                                  未披露                       10.12                      9.89
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12.31                     11.66
三、浮法玻璃产品
1、旗滨集团                                  未披露                        4.78                      7.11
2、金晶科技                                  未披露                        4.87                      5.45
3、耀皮玻璃                                    3.55                        3.61                      3.20
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4.42                      5.25
各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                      7.74                      7.89
公司                                           4.96                        7.58                      4.36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根据其定期报告计算得出

       如上表所示,2019 年,因发行人调整产品销售策略,减少发货量,导致 2020 年发行人
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0 年四季度起,由于双甘
膦、草甘膦及联碱产品市场景气度上升,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增长较快,2021 年与可比上市公
司平均值相接近。
       (二)发行人存货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208,128.12         99.54%   89,779.97           98.42%           62,805.02        99.18%
  1-2 年             930.76          0.45%    1,424.28            1.56%             510.89          0.81%
  2-3 年              21.42          0.01%         15.93          0.02%               11.50         0.02%
   合计          209,080.30        100.00%   91,220.18          100.00%           63,327.41       100.00%

       发行人持有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均为备品备件,包括管件、阀门、五金、泵、泵配件、
管材、管材配件及保障性维修物资等,随着公司新建装置投入运营,相关专用设备的备品备
件随之增加。该部分存货由于其性质原因可存放时间较长,且由于相关备品备件持有用途为
保障生产而非销售,无需对相关资产进行二次销售,存在备货的必要性。
       (三)发行人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61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库存商品                         35.61%                    100%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较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库存商
品金额为 153,988.66 万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期后销售比为 35.61%。主要系公司 2022
年新增的蛋氨酸、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硅片等产品尚处于市场开拓期,未完全实现销售,
以及受春节假期影响,存货销售有所滞后。
    (四)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2022 年度,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所示:
     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江山股份                              未披露                      0.04%                   0.13%
扬农化工                              1.06%                       0.81%                   1.13%
兴发集团                              6.29%                       0.92%                   0.88%
三友化工                              未披露                      2.40%                   0.39%
远兴能源                              0.03%                       0.03%                   5.87%
华昌化工                              未披露                      4.42%                   3.97%
旗滨集团                              未披露                      2.35%                   1.39%
金晶科技                              未披露                      0.03%                   0.05%
耀皮玻璃                              9.89%                       8.95%               10.37%
平均数                                      -                     2.07%                   2.25%
和邦生物                              0.71%                       0.00%                   0.00%

    2020 年四季度起,公司产品价格上扬,2020 年末、2021 年期末未出现存货可变现净值
低于存货账面价值的情况,所以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 年末由于太阳能硅片产品市场价
格下跌,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对阜兴科技所产硅片相关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自制半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75.39 万元。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除 2022 年由于前述原
因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外,2020 年及 2021 年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如前文所述,
发行人存货库龄短,报告期内,库龄在 1 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均超过 98.00%;发行人存货不存
在积压情况,且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未出现存货已实现的变现净值
低于存货账面价值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匹配,存货规模符合发行人实际情
况,具备合理性;且存货周转情况较好,库龄集中在 1 年以内,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发行




                                                62
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发行人的存货规
模、存货周转情况、存货库龄分布以及期后销售情况相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一)资产构成分析”中补充
披露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内容。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原因,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结合发
行人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分析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公司信用政策和公司业务模式,结合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数据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4、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检查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公司的业
务模式及信用政策,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的充分性;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
账准备计提情况等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6、分析公司存货余额变动情况、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7、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政策、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8、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存货
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指标。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信
用政策相匹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具备合理性;发
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期后回款总体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以及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匹配,存货规模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且存
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且存货周转情况
较好,库龄集中在 1 年以内,存货期后销售结转比例较高,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发行人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发行人的存货规模、存货周转情况、存货库龄分布以及期后销售情
况相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并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63
    问题 7:申请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自 2021 年以来大部分在 100%以上。请申请人说明: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特性,说明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 100%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加速折旧情况,折旧计提是否恰当。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特性,说明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 100%的合理性及可实
现性;
    (一)公司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 100%的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纯碱、氯化铵、双甘膦、草甘膦、玻璃等,涉及化工、农业、光伏三
大行业,均为连续化、大规模生产模式。
    2021 年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产能利用率高于 100%的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能                       200,000.00                200,000.00
    双甘膦(吨)               产量                       195,602.85                206,817.09
                         产能利用率                            97.80%                 103.41%
                               产能                        50,000.00                 50,000.00
  草甘膦原粉(吨)             产量                        60,697.80                 59,786.40
                         产能利用率                         121.40%                   119.57%
                               产能                      1,100,000.00              1,100,000.00
     纯碱(吨)                产量                      1,231,425.93              1,195,085.55
                         产能利用率                            111.95%                108.64%
                               产能                      1,100,000.00              1,100,000.00
    氯化铵(吨)               产量                      1,273,029.32              1,229,025.25
                         产能利用率                            115.73%                111.73%
                               产能                       465,000.00                 465,000.00
   原片玻璃(吨)              产量                       575,099.12                565,820.80
                         产能利用率                         123.68%                   121.68%

    2021 年以来,公司双甘膦、草甘膦原粉、纯碱、氯化铵装置设计运行时间及实际运行时

间具体如下:
                          2022 年度运行时间(天)                 2021 年度运行时间(天)
         生产装置
                        设计          实际        比率          设计       实际           比率




                                             64
      双甘膦装置              300          338          113%       300          346      115%
      草甘膦装置              300          344          115%       300          325      108%
   纯碱、氯化铵装置           330          350          106%       330          340      103%
     原片玻璃装置             365          365          100%       365          365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存在产能利用率高于 100%的情况,主要系生产设备设计富余量
的挖掘,即为保证设计产能的实现,工业装置设计时会考虑 10%-30%的富余量。同时,工业
装置按传统管理习惯,在设计时会留存 30-60 天/年的年度检修时间。因此,工业装置理论年
产能最大值为设计产能的 120%-140%。随着管理技术的进步,行业逐渐推行预防管理并采用
局部轮流停车检修而非采用全线停车检修的运行模式,节约了停车年度检修时间。由此,产
能利用率得到了提升。
    根据上述,在不超负荷运行的情形下,工业装置运行管理恰当,原辅燃料供应充分,即
可实现产能利用率达到 120%-140%的运行水平。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高于 100%具有合理性及
可实现性。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特性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产品类别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安股份(注 1)         草甘膦                  未披露           108.93%            106.83%
  云图控股(注 2)      纯碱、氯化铵               未披露           114.91%            108.89%
  雪天盐业(注 3)          纯碱                   未披露           105.16%            105.12%
  江盐股份(注 4)          纯碱                   未披露           103.35%            122.50%
  中盐化工(注 5)      纯碱、氯化铵               未披露           104.26%                   -
  山东海化(注 6)          纯碱                   未披露           100.38%                   -
                          原片玻璃                 未披露           146.47%                   -
  安彩高科(注 7)
                          光伏玻璃                 未披露           120.79%            103.24%
                        加工助剂体系               未披露           112.84%                   -
  阳谷华泰(注 8)      硫化助剂体系               未披露           125.60%            108.43%
                         防护蜡体系                未披露                   -                 -
  泰禾股份(注 9)       嘧菌酯原药                未披露           116.97%            124.03%
 湘园新材(注 10)          OCA                   109.21%             88.8%            116.34%
                        一期烯烃项目              116.84%                106%          106.34%
 宝丰能源(注 11)        焦化项目                113.34%                111%          111.02%
                        二期烯烃项目              111.91%                116%          116.24%

   注 1:新安股份数据来源于其 2021、2020 年年度报告;




                                             65
    注 2:云图控股数据来源于其 2021、2020 年年度报告;
    注 3:雪天盐业数据来源于其《关于请做好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注 4:江盐股份数据来源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注 5:中盐化工数据来源于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注 6:山东海化数据来源于其 2021 年年度报告;
    注 7:安彩高科数据来源于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注 8:阳谷华泰数据来源于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注 9:泰禾股份数据来源于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半年报更新稿);
    注 10:湘园新材数据来源于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及其 2022 年报更新版;
    注 11:宝丰能源数据来源于其 2022、2021、2020 年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存在产能利用率长期超过 100%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 100%,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二、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加速折旧情况,折旧计提是否恰当。
    (一)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对比的情况
    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
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公司固定资产折
旧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1、化工类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名称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3.17—4.75        直线法
   和邦生物      机器设备                            10             9.50           直线法
                 其中:高腐蚀设备                    10                         双倍余额递减法
                 房屋建筑                           25—40      2.375—3.800       直线法
   三友化工
                 机器设备                           10—20      4.750—9.500       直线法
                 房屋及建筑物                       25—38       2.50—3.80        直线法
   远兴能源
                 机器设备                           12—19       5.00—7.92        直线法
                 房屋及建筑物                       20—35       2.71—4.75        直线法
   华昌化工
                 机器设备                           7—16       5.94—13.86        直线法

    2、玻璃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名称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2.38—4.75        直线法
   和邦生物
                 机器设备                          12—15        6.33—7.92        直线法
                 房屋建筑                            20             4.75           直线法
   旗滨集团
                 机器设备                          10—15        6.33—9.5         直线法




                                              66
               房屋及建筑物                 30—40       3.23—2.43    直线法
   金晶科技
               机器设备                     10—12       9.7—8.08     直线法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3—4.5      直线法
   耀皮玻璃
               机器设备                      5—15         6—18       直线法

    3、农药类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名称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直线法
   和邦生物
               机器设备                      5—15        6.33—19     直线法
               房屋建筑                     15—50       1.90—6.33    直线法
   兴发集团
               机器设备                     10—20       4.75—9.50    直线法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9.50—2.38    直线法
   江山股份
               机器设备                      8—15      11.88—6.33    直线法
               房屋及建筑物                  4—50      1.90—25.00    直线法
   扬农化工
               机器设备                      1—20      4.75—100.00   直线法

    公司化工类产品、玻璃类产品、农药类产品生产相关的厂房、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报告
期内,发行人经复核后未发现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情形。公司产能利用
率超过 100%并不是超负荷运行所导致的,因此不存在设备加速折旧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的折旧计提恰当。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关于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的情况说明;
    2、获取公司固定资产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流程;
    3、了解固定资产内控的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折旧计提政策,
分析是否存在加速折旧的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能利用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
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对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实地关注设备的状态,关注是否存在未达到折旧年限而报
废情况;
    6、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检查折旧年限、残值率、折旧方法是否与发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