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化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对江化微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6 号)批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4.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27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234.11 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35.89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8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1
2019-022)。
截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9,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 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资金金额 投资金额 进度 账户余额
年产 8 万吨超高纯湿法电
江苏江阴农
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
村商业银行
光 刻 胶 及 其 配 套 试剂 项 33,035.89 17,947.45 44.63% 6,923.24
股份有限公
目(二期 3.5 万吨产能建
司周庄支行
设)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 万元
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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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文婷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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