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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1-27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07号


致: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江化微”)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

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江化微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江化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2年1月11日,江化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江化微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化微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江化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并

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江化微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12,819,311股,占江化微股份总数的6.54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还有江化微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江化微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 发行对象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5 募集资金用途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6 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7 限售期
                                  3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8 上市地点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特

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特别

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772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2,700,339股,反对118,97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江化

微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化微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

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化微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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