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 职责。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