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1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独
立董事徐作骏先生、承军先生和李专元先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21 年末,①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建设需要,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
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 37,3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②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需要,公司为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
山支行申请的 18,000 万元借款提供本金最高额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截止 2021 年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除上述子公司外)、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3、截止 2021 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查
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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