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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1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1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作骏、承军、
李专元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如下:
    1、徐作骏: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江阴市经济协作集团公司主办会计,江阴市审计事务所部门经理,江阴诚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无锡中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阴中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目前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江阴分所所长,江阴
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翔龙环
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承军: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金融学
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商会理事。
2014 年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总监,2015 年任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总,2016 年至今 2018
年 6 月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目前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3、李专元: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职称。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
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江苏大明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
会计部长助理;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
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期间(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 月)曾兼任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 年 5 月、2020 年 5 月、2021 年 11 月起,先
后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我们确认在任职期间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
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
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
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我们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
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
行分析判断,提出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关联交易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未有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议案,认为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提名人、提名方式和程序、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情况发放,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
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50,747,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89,745.36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5,224,363 股,转增后
股本为 195,972,241 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
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信息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我们在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
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八)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
关会议,公司董事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
理地作出了相应决策,为公司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
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经理层积极应对复
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
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我们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积极有效
的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我们独立判断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
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