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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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