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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
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根据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调减
为64,621.03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
息负债。
    3、根据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淄
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星恒途松”)。本次发行完成前,淄博星
恒途松持有公司29,183,20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1.4550%,持有公
司股份达到5%以上,为公司关联方,淄博星恒途松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
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假设按本次发行数量41,880,124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及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
淄博星恒途松将持有公司71,063,33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9558%,公司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淄博星恒途松,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淄博市财政局。
    我们认为,就本次关联交易,包括定价方式在内的交易安排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