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1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阴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江化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53 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
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880,124 股,发行价格为 15.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210,31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7,641,145.0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8,569,168.27 元,拟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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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
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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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
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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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江化微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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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姜海洋 於桑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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