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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2023年1月)2023-01-1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明确董
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的工作行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
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违反上述第五条规定委派、选举董事长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长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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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长进行离任和临时审计监督。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董事长负责协助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并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
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
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会议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
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
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董事长决定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并报公司监事会备案。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全
体董事。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保障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职创造
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为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发
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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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规定应由
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董
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全体董
事。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
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四条     董事长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应监事会要求出席监事会会议,解
答所关注问题。
    第十五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
越授权范围。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或者空缺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长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定期或临时的工作报告。
    董事长定期报告为每半年一次,董事长应在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
董事长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查。董事长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董事长的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等内容。
    发生重大、特殊、突发或紧急事件,需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的,
董事长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临时报告应当包括相关事件
的基本情况描述、面临的重大问题或困难、建议的解决方案及基本思路、需做出
决策的相关时限。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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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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