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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2-08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
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江化微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
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
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江化微,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 年 2 月 1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
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
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
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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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已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相关制
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
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 2022 年 11 月以来
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
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
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资产完整,人
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资金
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
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已建立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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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能够按照制度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
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
门负责人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
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不存在违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
沟通,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及 2022 年的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经营状况良好,
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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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2 年 11 月以来,江化微在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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