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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03-0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次拟结项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实现产品销售,
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核查,费祝海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费祝海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费祝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毅                承   军                王宏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