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1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共 3 名委
员组成,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徐作骏、独立董事李专元和董事殷姿,其中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作骏先生担任。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选举独立董事董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承军、董事马瑞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2022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
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 2022 年度审计费为 100 万元,主要为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我们认为大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
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推动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 毅 承 军 马瑞辉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