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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3年6月修订)2023-06-07  

                                                    江化微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
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
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
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遇
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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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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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协助
组长及副组长的工作。
    第九条   应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统一完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分为五个系统进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策系统:为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在整个过程中统揽全局,并把决策意见传达给执行系统。
    (二)执行系统:担当公司新闻发言人角色,执行谈判、交涉、协调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三)咨询系统:由公关顾问(如有)和法律顾问组成。
    (四)运营系统:由质量安全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五)信息调查、整理系统:由公司负责信息搜集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调
查事件的起因、发展状况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危害。
    (六)各系统除了各负其责外,还要做好沟通工作,互相配合。
    第十条   应急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
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当的介绍,或是对与事件有关的产品
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
前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
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建立信息搜集、识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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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以国家政策、行业动态、竞争企业、竞争产品、资本市场确定为重要的监
视方向,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公司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
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
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协同有关
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
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
议。
       第十六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
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 应急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
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调整相关部
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争议,应约见大股东或
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
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对外
公告电话认真接听,对善意的建议性的电话要感谢对方。整理每天的电话记录,
制作每日电话内容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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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相关办公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
的影响;
   3、公司有关部门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
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不良信息影响程度;
   2、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4、建立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对外信息口径的一致;
   5、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6、关注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 经应急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
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
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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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
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应急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
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应上报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有关部门,并根
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公
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
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
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
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工作小组成员的
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
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
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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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公司应对危机所造
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究竟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上的原因,
还是起因于公司外部的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对所采取措
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为下
一步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弥补突发事件发生整个过程的漏洞。


                                   第九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
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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