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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2号)文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72.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07.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8月17日出具天健验[2017]3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议
案。“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变更后将由子公司新银象设立全资子公
司圣达研究院,并由圣达研究院在杭州市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加速器(和达药谷)
租赁1360多平方米厂房进行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作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下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存放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数额(万元)
                 2,00.00(具体   浙江圣达生物
浙江省圣达生                                    中国农业银行
                 金额以实际划    研究院有限公
物企业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   19940101040038878
                 款时账户余额    司(公司全资
    项目                                        天台县支行
                    为准)        子公司)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及子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圣达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940101040038878      ,截至 2018年10月19日,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和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
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
方作为乙方的母公司有责任确保乙方遵守该等法律法规。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
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潇、李一睿可以随时到丙方查
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甲方、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
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