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3-1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爱及实际控
制人直系亲属朱勇刚、ZHU JING、ZHU JENNY YI-XUAN,以及上述自然
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公司(含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
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
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公司相同、
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不存在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公司
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
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朱勇刚、ZHU
JING、ZHU JENNY YI-XUAN 已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并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自作出承诺以来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
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勇刚、
ZHU JING、ZHU JENNY YI-XUAN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含其子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
业竞争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习
徐强国 王维安 唐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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